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3-10-05 22:13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有机关干部职工99人,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支部、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督导室、监察室、学生安全科、师资培训科、民族教育科、机关服务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导刊等14个职能科室科室,

教育情况

下辖集宁一中,乌兰察布市蒙古族中学、市广播电视大学、市职业技术学校、市工业商贸职业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市蒙古族小学、市蒙古族幼儿园、市直属幼儿园集宁新世纪中学、集宁师专附中、集宁九中、市育英中学、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教学研究室、市电教仪器馆、市普通话测试站等17个二级单位。同时,负责指导全市11个旗县市区的教育教学工作。

全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458所,其中小学373所,教学点430个,初中8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45036人,小学专任教师10882人,初中专任教师5281人;有普通高中22所,在校生45428人,专任教师1976人;职业高中(中专)17所,在校生12838人,专任教师1111人;有幼儿园63所,在园幼儿17013人,专任教师659人;有普通高校1所,在校生7244人,专任教师447人;有民办学校29所,在校学生13558人,专任教师969人。

科室设置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确保机关正常运转。

二、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事务及财务工作。

三、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局级各种会议的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机关文件的运转、管理以及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五、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宣传、保密、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社会性工作的协调、督办、落实。

六、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教育网站建设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信息,提案议案办理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固定资产管理。

十、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支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支部党组织建设、指导直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

二、制订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员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党建工作有关条例、规定,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制度建设。

四、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五、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组织人事科

一、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组织人事工作。

二、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事调动、工资调整、干部考核、奖惩、任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三、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市直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更新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统计、档案管理,直属学校、单位教师招聘工作。

五、负责高中校长的考核、管理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工作。

六、负责直属学校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老干部工作。

八、来信来访。

计财科

一、做好全市教育建设项目、教育捐增款项目、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及相关报表的上报。

二、做好全市中小学教科书的征订工作。

三、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全市教育财务工作。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四、规范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检查指导基层财务工作,定期通报教育系统财务情况。

五、做好市直中小学和单位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编制,经费的审核拨付,义保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领导提供各项财会统计资料和决策依据。

六、编制及汇总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统计工作。

七、做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国家助学和福利基金捐助、高等学校国家资助贷款的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科

一、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

二、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

三、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四、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五、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地方教材建设工作。

六、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七、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全市中小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动全市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情况进行督导。

3、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4、按照督政为重,督学为主的原则,开展对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评估和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测与评估。

5、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及“双高”普九进行督导。

6、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

7、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督导结果向被督导单位和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9、承办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授权或委托的其他教育督导工作。

10、组织市督学和督导工作人员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对旗县教育督导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及指导。

11、总结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积累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档案。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一、负责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制定职业与成人教育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职业学校管理工作,努力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健全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理顺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制。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和企事业单位岗位培训及下岗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发展民办教育,补充和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形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加强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五、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组织职业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进修学习。

六、进一步扩大联合办学。加强与区外先进学校沟通,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七、积极争取职教教育经费,认真做好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八、组织职教系统的工作检查、经验交流、表彰先进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教科

一、负责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一系列民族政策,坚持优先发展民族教育。

二、贯彻落实《民族局域自治法》。逐步完善民族教育助学体系,特别是对接受蒙语授课的学前教育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实行资助制度。继续落实好民族教育助学金制度,

三、统筹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育教学。

四、编制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

五、统筹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协作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教师培训科

一、研究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草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教师培训,抓好教师师德建设及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

五、履行市汉语委办公室工作职能。指导全市汉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检查、指导。

六、负责教育对外合作交流,统筹管理全市教师、学生出国留学、培训及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外国文教专家来我市讲学,指导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卫艺科工作

一、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学校体卫艺工作管理体系。制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规划和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巩固“33211工程”成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

三、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

四、建立健全科学的督导评价制度,加强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督导力度。

五、协调推动学校军事训练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双拥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部署。指导局机关及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负责基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四、受理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六、负责教育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败坏党风行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接待信访工作。

九、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及局领导阅批的信访件。

十、依据《审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对直属单位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审计调查,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二、负责开展对学校教育经费,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十三、对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及财务收支管理中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认真做好月统计报表和信访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五、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科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负责起草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报告。

二、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三、建立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制定预防措施,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学校安全形势,并做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积极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五、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六、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完成局领导交内的其它工作。

勤工俭学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勤工俭学管理机构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确保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指导学校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制定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和评估细则。

三、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学校进行劳动实践活动。

四、与有关部门协调和落实扶持勤工俭学发展的相关政策。

五、编制和实施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承担教育部中初等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报社

一、负责《教育导刊》的选稿、审稿、编辑、校对。

二、负责做好全市教育信息的收发、编辑、统计、报送。

三、负责教育网站的建设、管理、后台维护。

四、负责联络各主流新闻媒体,做好教育系统外宣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现任领导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局长:李凤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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