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9-15 11:38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7号)精神设立,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乌海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该委不断推进改革,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力推进乌海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我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我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需要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承担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等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乌海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大力争取国家、自治区资源型城市政策、资金支持。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方案。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初审;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的行业规范;管理招投标专家库及招标投标网站;组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和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和管理招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平台;接受和反馈各种投诉举报;为会员提供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服务。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秘书、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老干部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和参与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涉及本委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督办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组织协调全委的普法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区内外、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编制全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国家、自治区政府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区基础设施、行政建设、地震行业基础设施和军分区、武警、消防、公检法司等政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审批、核准由市发改委承担的除业务科室职责之外的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乌海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全市重大项目整体开发规划及年度前期项目工作推进计划;实施策划项目综合管理,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议目录和项目库的建设;督促检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提出重大问题的建议对策;协调促进市区两级策划包装新项目;负责培育和发展以企业为在主体的创新与项目开发机制;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经贸流通外资科

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经贸流通领域建设项目或转报自治区核准、备案。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计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统筹协调;参与研究全市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上市公司的推荐审核。

农林牧区经济科

分析研究全市农牧业和农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牧业和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农、牧、林、水等建设项目或转报自治区审批、核准及备案。

基础产业发展科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核准、备案交通建设项目或转报自治区审批、核准及备案。

研究、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铁路和民航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铁路、机场方面重点项目,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审批、核准、备案铁路、民航建设项目或转报自治区审批、核准及备案;承担乌海市铁路机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铁路和民航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铁路、机场方面重点项目,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乌海市铁路机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产业协调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工业和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转报自治区核准。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及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及督办工作;负责了解和掌握节能减排的综合情况,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作用,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承担乌海市节能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问题;参与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高技术领域建设项目或转报自治区审批、核准及备案。

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或转报自治区审批、核准。

价格科

监测分析全市价格形势,拟订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组织拟定和调整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价格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认证管理等工作。

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收费管理工作的措施办法;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和调整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标准;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并组织实施。

西部开发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市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拟订全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负责国家、自治区有关转型政策的对接和贯彻落实,围绕我市“两个转型,一个中心”的发展战略,负责研究提出资源转型的工作方案及转型工作的启动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转型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分析、信息收集、整理和宣传,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协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资源转型重大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会同有关部门,收集、筛选资源转型重点项目,搞好资源转型项目的谋划、指导和服务以及资源型城市转型专项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

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全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国家、自治区及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能源开发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我市煤炭(含洗选)、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规章和规定,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负责全市煤炭(含洗选)、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管理;协调解决全市能源开发工作;衔接全市能源供需平衡。负责全市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煤炭开发、洗选、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审批和管理权限,核准、备案或申报煤炭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田(煤矿)灭火、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含管道)、LNG、CNG、及能源装备开发管理工作,核准、备案或申报石油、天然气LNG、CNG及能源装备等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掌握全市石油市场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石油储备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负责全市电力发展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定火电(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中煤、煤矸石发电、背压式机组、余热、余压、瓦斯发电、煤气发电及尾气综合利用电站)、核电、电网等发展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火电(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中煤、煤矸石发电、背压式机组、余热、余压、瓦斯发电、煤气发电及尾气综合利用电站)等电力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氢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负责全市能源开发合作,履行政府能源对国内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审核申报能源对外合作项目,组织协调能源勘探开发,技术交流等对外合作工作;对口协调联系与国内外能源机构、能源组织和能源会议;掌握国内外能源信息和政策。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全市能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能源办申请组织验收,由能源办或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定调价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安排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汇总上报各类农产品当年成本调查资料;综合、研究分析全市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分析影响生产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和重要参考。

价格监督检查局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执行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办法、收费标准及统一规定的价格;监制商品标价签和收费价目表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情况;开展日常市场价格检查和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认真办理违反价格政策的来信、来访和举报。

价格认证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监测预测,提出价格预警建议,为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服务。受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经济研究中心

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的监测和预测分析,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市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运行分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技术手段和数据支持。

审批办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相互分离制约、沟通顺畅、衔接高效的工作机制。

信用科

负责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文管理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与研究;组织开展信用交流、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指导各旗区、行业征信工作;研究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承担信用评价、评估标准和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及数据库运行维护,保证网络、系统和数据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机构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负责第三方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负责发布“红黑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记录;负责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征集全市各部门、各旗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信息行为记录信息,负责向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征集信用信息。

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和规范。负责协调指导各旗区、各行业、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根据自治区要求对全市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数据库进行建设管理,开展全市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查询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实现信用记录建设和共享。向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和咨询服务,受理信用异议、信用投诉。负责组织开展信用交流、宣传教育和培训,构建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负责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市发改委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和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及资产的清点、核查、核销、上报等工作。负责委机关拥有产权的房屋及相关设备管理、维修。负责全委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综合管理。负责上级部门安排的植树造林及生态工程的建设。负责单位办公楼及楼前院后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负责交通安全、防雷防汛及生活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委机关后勤所需用品的计划、采购、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门卫值班、收发、环境秩序、清洁卫生及与市区两级综治办、辖区居委会、办事处、派出所等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节日期间单位值班、防火、防盗等工作的安排管理。负责各级领导部门、领导干部及有关地区来人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做好接待的接站、住宿、宴请、座谈、考察、参观和送行工作。负责确定接待地点、就餐标准、接待用车等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处理涉及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的其它工作。

服务业局

负责全市服务业相关工作,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服务业指导中心

负责配合服务业科开展服务业各项工作,协调调度有关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要统计指标、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对我市物流统计工作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把关,确保各项物流统计公报、季报、年报准确及时的对全社会公布。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发改局的经济信息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外网站的维护与信息采集、加工、发布工作。承担市发改委所有专业的数据处理,在建项目库、前期项目库、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维护及上报任务。承担市发改委内部局域网的组建、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市发改委内部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培训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接收和发送各种传真文件,数据传输等工作。完成自治区信息中心委托开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与网络专业的咨询与报考工作。为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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