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9 20:09
乌海市民政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边海鹏
局长。
于 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福利彩票销售、安全生产、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区划地名科、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吴彦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及人才等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崔世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社会事务、儿童福利、财务管理(项目建设)、机关党建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市殡仪服务中心、市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乌海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局机关党委。
田杰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局办公室、社会救助、综合保障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局综合服务和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皇甫永利
三级调研员:负责《乌海市地名志》编撰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李慧
四级调研员:协助于江同志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四)落实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制定相关计划;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性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地方性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济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和管理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工作。
(十一)制订老龄工作规划,发展有益于老年人的其它各项事业,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的地方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1.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法制宣传、公文运转、重要文件起草、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人才、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3.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4.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区划地名科
1.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
2.审核、申报镇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
3.组织协调各区对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处理工作。
4.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风景名胜的命名、更名等。
老龄办公室(乌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2.制订老龄工作规划,发展有益于老年人的其它各项事业。
3.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1.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2.拟订全市安置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指导退役士兵(含士官)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4.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5.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优抚科(乌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法规。
2.起草优抚工作地方性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抚恤工作。
4.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5.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乌海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3.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承担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社会事务科
1.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
2.负责全市殡葬工作,编制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落实。
3.承担全市涉外收养的登记、审核、申报工作。
4.负责全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5.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1.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2.拟订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
3.负责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4.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使用计划。
5.组织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6.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社会救助和救灾救济科
1.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
2.承办上级和市本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区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
3.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
5.承办全市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工作;承办上级和市本级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区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全市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性救灾捐赠工作;承办市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
1.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2.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3.负责研究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和维护全市组织党建信息库;制定并督查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示范培训工作;总结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完成党工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络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组。
规划财务科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2.拟定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监管工作,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
3.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5.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乌海市福彩中心
乌海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乌海市敬老院
乌海市救助管理站
乌海市社会福利院
乌海市殡仪服务处
地址:乌海市滨河新区行政中心B座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