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监察局

更新时间:2022-06-18 18:14

乌海市监察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与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和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国家公务员、各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表彰奖励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调查研究市直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 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协助市委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

(十)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机关党委)

主任:邱孟召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委局机关相关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反腐倡廉监督咨询委员会和特邀监察员等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市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及相关文件,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及纪委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委局相关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委局机关文件的办理、运行管理和归档工作,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及市纪委办公厅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整理、归档档案材料;

7.归口管理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委局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内部办公OA系统工作;

9.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2.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13.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4.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下(不含本级)党员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 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委局机关党员干部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力;

15.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承担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事项;

1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主任:冯海波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委局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各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区及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主任:党建华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市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及网络信息工作;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承担有关政策研究和法规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政府纠风办)

主任:张琦

1.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全市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组织开展对各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

5.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6.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全市各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7.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举报室

主任:温瑜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

3.负责对接收的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登记、统计、分析,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提请信访举报审查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分流办理意见;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问题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直接核实;

6.实施信访监督;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主任:王晓东

1.负责对自治区纪委交办件、市委领导批办件和市委管理干部及重要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信访举报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督办线索办理情况;

2.协调办理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对有关部门征求党员干部违纪情况进行回复;

3.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掌握和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和查办案件情况,向自治区纪委报告反映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

4.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委局领导集体排查意见,对相关线索进行统一调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案人才库办案人员的组织调度;

5.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督查督办自治区纪委、市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的案件;

7.负责查办案件相关手续的审核备案和办案措施使用的审核报批;

8.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9.履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

10.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主任:陈卫民

1.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地区(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 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主任:杨振华

1.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地区(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 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

主任:温雁

1.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地区(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 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第四纪检监察室

主任:姚荣飚

1.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地区(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 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任:崔莲

1.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地区(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 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 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案件审理室

主任:陈水霞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区(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审理报送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审批的案件;

3.负责对管理权限内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纪委审批;

4.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区(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5.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7.承办区(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主任:李雪飞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委局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各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属各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落实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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