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更新时间:2023-05-25 16:27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2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边销茶等物资的储备、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社会化服务,参与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组织、协调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协会建设,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组织及其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

(七)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农产品经纪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控(参)股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引导和指导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边销茶等物资储备、供应工作;参与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组织、协调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指导供销社系统市场建设工作,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农产品经纪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工作。

(三)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向党和政府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市供销社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工勤岗位控制数2名。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31日,入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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