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3-12-04 22:19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是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党办发〔2019〕62号)、市委编办《关于市建设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乌编办〔2022〕29号)精神,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咨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承担权限内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组织、监督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人防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储备和申报立项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协调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讯)、消防、交通设施等工程同步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和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负责城市轨道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六)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参与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专项演习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利用人民防空资源,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支援工作。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九)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计划,并协调、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建设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引进和开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推进工作及合作期内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以及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广实施。

(十一)综合协调各区(县)城乡建设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开展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政策问题的研究;负责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人民防空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五)技术发展科。负责编制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各项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广实施;指导协调工程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参与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及施工方案和复杂技术问题的审核、专家咨询等工作。

(六)城乡建设科。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县)城乡建设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建设工作;研究建立城乡建设目标责任考评体系,拟订城乡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城乡抗震安居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农村住房抗震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准入和权限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担保、散装水泥、劳保统筹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九)重点项目建设科。组织、监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拟订城市综合交通(轨道)、道路、地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片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参与拟订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前期储备,组织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组织协调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讯)、消防、交通设施等工程同步建设工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城市防卫建设。

(十)项目管理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推进、合作期内的绩效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合作项目期满后的移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和应急疏散基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和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负责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程的统计工作。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建设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挥通信科。组织拟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参与拟订人口疏散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选址、勘察及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论证;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和战备值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人员业务培训和训练,组织群众防空组织的整组训练;组织开展专项防空袭演习,组织、协调防空警报试鸣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支援工作。

(十三)平战结合科。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管理人民防空设施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的备案工作;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拟订建筑节能政策,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作;指导、监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的合作和引进工作;负责城建科技信息工作。

(十五)计划财务科。负责汇总、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下达年度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及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年度安排计划;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审计监督科。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人防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资源的经营开发工作。

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4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6名。

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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