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2-04-11 13:36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2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党发〔2019〕1号),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是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牵头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拟订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参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指导区(县)科技创新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

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

(二)政治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拟订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建立我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项目及资金的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科技报告制度实施;负责自治区科技专项的申报、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配合组织评估和验收;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科技奖励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

(四)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处。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监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企业培育;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五)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监督指导社会发展和农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协调落实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我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六)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拟订引进智力、出国(境)培训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行政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5名。

原市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科技局,相应划入从事相关工作的7名人员。

现任领导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李铁成

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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