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2-08-24 17:54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南90公里的达坂城镇,前身是南山矿区法院,于2002年6月从原辖区鱼儿沟更名迁址至达坂城镇,现管辖三乡一镇、三个办事处及柴窝堡管委会,管辖面积4759平方公里,人口约6.3万人。

院情简介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南90公里的达坂城镇,前身是南山矿区法院,于2002年6月从原辖区鱼儿沟更名迁址至达坂城镇。行政在编人员29人,事业在编人员1人,核定行政编制35人。由汉、维、哈、回、锡伯族五个民族组成,其中,研究生学历5人,大学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4人。

机构设置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办公室、政工科。

法院建设

乌鲁木齐是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加强为民服务意识,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彰显司法文明。对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开辟 “绿色通道”,快速及时进行案件审理。通过落实审限预警、审限催办和督办,严格审限延长报批手续,加大清理积案力度。实践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实行法官下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推行“法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矛盾化解模式,将达坂城区所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矛盾化解任务,分配到具体的审判人员,由法官分片负责,并将矛盾化解的效果作为干警年终考核的依据,形成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与合力。针对我区交通事故引发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多,群众普遍反映理赔难、救济难,法院也存在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就地调解、立案、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结合达坂城区点多线长的特点,成立“巴扎法庭”、“巡回法庭”,深入乡镇、厂矿就地审理案件,并在农忙季节到田间地头审理案件,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里开庭进行审理,减少当事人诉累。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突出,法院先后荣获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委等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几十项,荣获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绿园工程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2010年—2013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达坂城区评为政法综治维稳先进单位、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群众满意的好班子。2012年,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干警教育培训基地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国家级教学基地,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本省区法官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任务,是新疆首家“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2013年法院获得达坂城区唯一一个最佳文明单位;团支部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2014年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六名干警先后荣立“三等功”。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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