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08:52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10月,前身是川南人民法院乐山分院,1955年更名为乐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5年更名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1个职能部门,辖11个基层人民法院,44个人民法庭。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166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42人,占总人数的85.5%,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22人。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峨眉山—乐山大佛腹地,始建于1950年10月,前身是川南人民法院乐山分院,正式成立于1951年11月,1955年更名为乐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5年更名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内设21个职能部门。下辖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夹江县、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等11个区(市)县基层人民法院, 44个人民法庭。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法官和工作人员166人,其中法官94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42人,占总人数的85.5%,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22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公正高效、为民廉洁”司法的目标,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内部管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乐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川西南涉外案件指定管辖法院和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管辖法院;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工作综合特等奖;原刑二庭副庭长王锡俊获全国法院法官十杰“银法槌奖”,并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内设机构21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综合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审管办、林业审判庭、新闻处。
党组书记、院长:邓鹏
2014年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关示范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工作综合特等奖;2013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班子建设和精神风貌优胜奖;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