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17:40
乐清市公安局是乐清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要求,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反恐怖工作。
(三)负责组织、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报分析、打击处置,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四)负责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和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五)制止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治安工作;组织、协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六)负责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和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管理外国人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相关事宜,开展国籍管理、移民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关工作。负责查处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承担签证、签注工作。参与移民领域国际合作。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
(九)负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保安服务活动。
(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电子数据取证分析、网络大数据应用和网络侦控手段建设。
(十二)负责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三)负责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乐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负责出海船舶(船民)管理和无人岛屿治安管理,协助执行海上执法任务。
(十六)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业务。
(十七)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八)指导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协管森林公安机构领导干部。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推广枫桥警务模式,构建情报引领、科技支撑的立体化、精准化基层基础新生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推进重点治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安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警种之间的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安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公安数字化转型,深化“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提高预警、预测、预防水平,切实提高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0年11月11日,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12月,乐清市公安局蒲岐派出所获评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