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9 23:23
乐清市教育局是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乐清市环城东路468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及社区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宏观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新教师录用和教师流动工作。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八)统筹管理教育系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国(境)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安全工作。
(十二)管理局直属学校(单位),指导教育工会及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教育督政和督导工作,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市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校园安全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学生工作科
学前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管理科牌子)
政治工作科
普通教育科
副局长:王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