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文化馆

更新时间:2022-02-12 08:15

乐清市文化馆位于乐成街道南大街107号,是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

历史沿革

乐清市文化馆成立于1949年9月,当时称为乐清县文化馆,由文教育科领导,馆址在原民俗教育馆,后迁崇礼巷。

1952年,县文化馆工作人员6人。

1965年,迁南大街体育场北首。“文化大革命”前期,停止工作。

1971年2月,改名乐清县革命文化宣传站。

1979年1月,恢复县文化馆,健全组织机构。

1985年9月,拆建馆舍。

1987年10月,文化馆新大楼启用,即乐成街道南大街107号。新馆建筑面积1458平方米,内设音乐厅、录像厅、会议厅、展览厅、摄影室、美术室、档案资料室等。

1989年被评定为省一级文化馆。

1990年,全馆共有行政人员和专业干部25人。

1993年12月乐清撤县设市,乐清县文化馆改称为乐清市文化馆,同时设立柳市、清江两个分馆。

2009年10月,文化馆增设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增加编制1个,共32个编制。

2011年,乐清市文化中心综合体建设启动,其中包含了乐清市文化馆新馆,地址位于乐清市中心城区四环路和晨曦路交叉口。

2012年,文化馆有编制32个。设办公室、表演艺术中心、视觉艺术中心、活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等五个科室,并建有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位于乐清市伯乐东路918号市民活动中心A区二楼)。免费开放场地有:一楼文化展厅、二楼培训教室、三楼舞蹈排练厅。

主要成就

每三年一届的乐清市音乐舞蹈节,由80年代的乡镇文艺调演演变而来,旨在挖掘地域文化、培育文艺创作和表演人才。2010年建成乐清市文化馆展厅,为社会艺术骨干及爱好者提供免费展览。2012年推出乐清市文化馆公益课堂,专门针对社会文化艺术免费培训。2001年由文化馆创办报刊《乐清群文》(季刊),2013年停刊。2006年,文化创办综合性文艺期刊《乐清湾文艺》,一年两期。2008年评为浙江省优秀群文刊物。梅雨潭书法沙龙、乐清湾油画沙龙、山泉国画创作团队三支视觉艺术创作团队浙江省优秀视觉艺术创作群体。

1999年,乐清市文化馆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三级合格证书。2006年、2008年先后被评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先进集体”。2010年,文化馆组织选送的声乐作品《对鸟新唱》和由文化馆及柳市镇联合选送的舞蹈作品《竹儿青妹儿红》双双荣获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2013年,文化馆组织选送声乐作品《畲乡三月三》获全国第十六届群星奖。

2021年11月18日,入选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拟命名一级文化馆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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