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天明

更新时间:2024-10-14 09:29

乔天明,男,1949年9月出生于四川省绵竹市,现任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人物经历

乔天明出生于1949年。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乔天明于1969年在清平磷矿上班。在此期间,乔天明当过矿工、剥离工、建筑工人、文书、出纳、汽车队调度、机关干事等。

乔天明是在1982年到剑南春酒厂工作的。他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当时为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到处推销自己,最终绵竹酒厂(现在的剑南春集团)接受了他。

剑南春的工作可以说是乔天明人生的一个转折点。1984年,乔天明开始担任剑南春酒厂党办副主任。此后,乔天明先后担任剑南春酒厂党委副书记,德阳市曲酒厂厂长,剑南春酒厂副厂长,剑南春集团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2001年1月4日,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不过,很快,乔天明的人生再度迎来转折。根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经审理查明,2003年,剑南春集团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约2.64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

2022年4月,经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长乔天明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所获荣誉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5年5月开始,乔天明被带走调查并“长期失联”;12月,乔天明曾短暂返回绵竹,签署完一些授权文件后,又离开了工作岗位。

取保候审

2017年初,乔天明因为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2017年底时,其取保候审被取消。

公开审理

2018年9月12日至1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

乔天明家属、剑南春公司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社会人士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庭对指控被告人乔天明行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乔天明作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宣判

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被执行人

2023年5月29日,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该公司董事长乔天明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8.6亿元,执行法院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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