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12:02
乔晓阳,男,汉族,1945年11月生于湖北大冶,1968年毕业于北京语言学院外语系,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02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95年12月—1997年07月, 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
1997年06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1998年03月—2003年03月, 任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8年05月—1999年12月,任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
2003年03月—2008年03月,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08年03月—2008年06月,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1年1月,担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港澳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3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3年3月19日,免去其第三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苏省外事办公室旅游翻译、亚非拉科副科长;
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宣传处副处长;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秘书;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