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9 15:20
乔治·艾略特,原名玛丽·安·伊万斯(Mary Ann Evans),出生在华威郡一个中产阶级商人家庭(父亲曾是木匠,后暴发成为房地产商人)。三十几岁时,她因翻译工作而开始文学生涯,之后还担任“西敏寺评论”杂志的编辑;在此期间经由介绍,她认识了一生的挚爱刘易斯(George Henri Lewes),刘易斯已有妻室,但艾略特依旧不顾外在压力,与其同居;两人随后迁居德国;回国后,虽不见容于当时社会,但两人仍恩爱幸福,在工作与生活中,相互扶持。
由于曾在两所宗教气息浓厚的学校就读,艾略特受宗教影响颇深;平日最喜研究语言,拉丁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希伯来文、希腊文皆能通晓。她一生笃信宗教,却依然极富怀疑精神,一八四一年,随父迁居考文垂,结识自由思想家查尔斯·布雷,受其著作影响,艾略特遂放弃基督教,强烈质疑宗教。因之,在其著作中,偶见其对宗教的理性批判。因为爱人刘易斯的鼓励,艾略特年近四十岁才开始写作,发表文章于杂志上;一八五九年,才真正发表她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亚当·比德》,这部小说一年内再版了八次,受欢迎程度不在话下;一八五九年以后,她发表了两部极为成功、著名的有《织工马南传》与《弗洛斯河上的磨坊》,奠定了在英国文坛的地位。之后,一八六三年的《罗慕拉》,一八六六年的《菲力克斯·霍尔特》,一八七二年的《米德尔马契》,一八七六年的《丹尼尔·德龙达》,更是经典之作,成就非凡。
艾略特情感路上有深刻真挚之真情相伴。爱人刘易斯对其影响甚钜,二人挚爱弥坚,一八七八年,刘易斯去世,艾略特痛不欲生,但仍发奋完成爱人之遗作;两年后,艾略特更下嫁小她二十岁的约翰·克劳斯(John Cross),二人情深意浓,但艾略特却在同年十二月便病故了,结束了她平凡却又丰富的一生。
乔治·艾略特是位描写的大师,她不仅擅长描写人物的外貌,而且擅长描写人物的内心。这些成段的细致入微的描写把她的人物一下子拉到了读者的面前——真实而亲切。著名批评家阿巴·伍尔逊说过,多萝茜“是所有小说人物中最美丽,最高尚的女主人公。”让批评家得出这个结论的恐怕少不了小说中对人物外貌和内心的描写,
乔治·艾略特所塑造的人物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而不像有的批评家所说的是“狭隘的维多利亚时期道德教条”的传声筒。作者本人也曾辩解说:“我的作用是美学意义上的陶冶,而非充当教化的老师——我的目的是要唤起社会道义所呼唤的高尚情感,而不是为社会规定什么。”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作者在人物塑造方面注重的是其艺术感染力而不是别的东西,而且她出色的人物塑造技巧使她达到了这一“目的”。然而,正如另一位英国小说家伍尔芙所说,“专心阅读乔治·艾略特,就是发现我们对她了解得多么少。”更多地了解这位作家,更好地领略其作品的艺术魅力还有赖于广大读者的悉心阅读和专家学者的深入探讨。
乔治·艾略特在人物话语设计方面可谓是匠心独运。小说《米德尔马契》所写人物众多,要让每个人物都有自己的话语风格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但作者成功地做到了使人物话语风格各具特色,成为人物塑造的主要手段。
关于多萝茜的外貌,作者写道:
布卢克小姐(即多萝茜)有一种美仿佛会因朴素的衣着而更加光彩照人,即使她穿着意大利画家眼中的圣母玛利亚穿的那种平淡无奇的上衣,她的皓腕和玉手也会显得美不胜收。她的身材,姿态和轮廓皆因衣着朴素而更显优雅,高贵,和小地方大红大紫的时尚相比,她就像当代报纸上的一段《圣经》引言或某位古典诗人的一段诗文一样清雅,朴实。
这段外貌描写里,作者巧妙地运用了反衬和类比的手法来形容这位与众不同的姑娘,描写的是外貌,突出的是神韵。我们知道,中世纪甚至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画家们笔下的圣母玛利亚总是穿着色彩灰暗,式样宽大简朴的衣裳,正是这种朴实无华的衣着才能反衬出她的圣洁和光辉。用艺术家画笔下的圣母玛利亚的衣着来形容一个普通的小镇姑娘无疑具有不同凡响的修辞意义。我们不仅看到了这个人物的外貌,更会意到了这段描写在宗教意义上和世俗意义上的指涉。为了表现多萝茜身上“脱俗”的风貌,作者把她和流行时尚的对比反差比作《圣经》和古典诗人的语言风格和当代报纸的语言风格之间的差异。这一类比同样超出了单纯的外貌描写,而突出了人物的神韵。作者不仅在描写一个天生丽质的年轻女子,还要写出她的品味,她的教养,她外化了的精神世界和她与生活环境的不和谐处。这段描写给多萝茜这个人物定下了一个基调:美丽,朴素,超凡脱俗。
在描写多萝茜的内心世界时,作者有意无意间暗示了她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以及教育背景在她的心灵上留下的印记,并揭示出她的思维判断方式所具有的非逻辑性:
多萝茜能大段地背诵帕斯卡的《思想录》和吉罗姆·泰勒的宗教著作。她以基督教的思想关照人类的命运,觉得女性在一些不值一提的小事上下功夫简直是不可理喻的。她认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又注重穿着打扮又关注有永恒意义的精神世界。她的内心装满了理论,她天性渴望高深莫测的理念,当然也包括在提普敦教区她的行为准则。她追求事物的强度和崇高,万事万物只要具备这两个特点,她就会不顾一切地去追寻;她甚至会为之献身……
文中提到的《思想录》是帕斯卡颂扬基督教和基督教精神的著作,吉罗姆·泰勒也是有名的宗教哲学家。在他们的著作的熏陶中,多萝茜鄙视世俗生活,向往圣洁的精神生活是势在必然的。然而,她在做具体的判断时却又缺乏必要的前提和理性的思维,因而她的判断是站不住脚的,也是灾难性的。她主观,盲目地将世俗的物件神圣化,并不顾一切地为之奉献一切,这正是她性格悲剧的根源。从这段心理描写来看,我们知道多萝茜不是一个生活在现实中的人,她立志高远,自觉肩负了宗教和道义的使命,但也不难发现,她所谓神圣的“祭坛”只是她想象中的,这也预示了她的脱离实际的追求会使她陷入巨大的精神困境。
除了多萝茜外,艾略特对卡索本先生和罗莎蒙德等人的外貌和内心的描写也是十分成功的,她几乎使我们相信了“相由心生”的说法,因为她的描写是对相对零散的故事情节的一种抽象和总结,使小说人物有了更清楚的轮廓。众所周知,一个人的话语和他的性格是紧密相关的,换句话说,每个人的话语都有不同的话语风格。在小说创作中,小说人物话语的设计是决定人物塑造成败的关键。
这些人物不同的话语特征首先表现在语体风格的不同。以卡索本先生的话语为例,他的言语不多,这使他显得高深莫测;他讲话时习惯伴以庄重,威严的手势,使人对他的话语内容产生几分敬畏;他的书面语正式,刻板。用词生僻,句式复杂,拗口,连他写给多萝茜的情书也仿佛是严谨的学术论文而不是用来做日常交流的书信。这样的语体风格传达给读者这样的资讯:要么他是个不懂人情世故,一心向学的书呆子,要么他就是个装腔作势的伪君子,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而对他这种语体的接受情况又反映了接受者的性格特征。布卢克先生对他的提防表明了布卢克先生的精明和老于世故;赛利亚对他的厌恶说明她头脑清醒,感觉敏锐;多萝茜对他的盲目崇拜表明她的天性善良,缺乏判断力而又富于幻想。
其次,每个人物的话语内容也是不相同的。不同的话语内容反映了说话者思想观念,生活情趣和思维方式的不同。下面是多萝茜和妹妹赛利亚谈论卡索本先生的一段对话,从中可以发现两姐妹的性格差异。
另外,人物的话语差异还表现在对语境的适应性方面。话语交际得以顺利进行有赖于说话者能遵循一定的交际原则,并根据不同的语境调整自己的语体和话语内容。文体学家特纳曾说过:“文体方面的变化以语境的变化来衡量。在两者相互依赖的情况下,文体需要按这种依赖关系来解释。按照这一观点,采用什么文体并不是自由的,不受任何限制的选择,它至少部分地在受到语境的限制。”在《米德尔马契》中,有些人物显出对不同语境的良好适应性。布卢克先生是这种人物的典型。他的语体风格和话语内容会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在公开场合或社交生活中,他的话语礼貌,得体但又不失应有的距离感;而在私人场合或家庭生活中,他的话语又亲切,慈祥而随意。这种对语境的良好适应性表现了人物性格中的成熟,敏感和良好的判断力。另一些人物则正好相反,他们表现出了对语境的极端不适应。卡索本先生和多萝茜的话语就有这种表征。卡索本先生惯于使用过于正式的语体,在饭桌旁讲话也像在大庭广众中发表演说一样斟字酌句,而且“他的声音像歌唱般抑扬顿挫,还不时地摇头晃脑一番”,和布卢克先生随随便便地东一句西一句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亚当·比德》(Adam Bede,1859)
《弗洛斯河上的磨坊》(The Mill on the Floss,1860)
《织工马南传》(Silas Marner,1861)。
《罗慕拉》(Romola,1862-1863)
《费利克斯·霍尔特》(Felix Holt,the Radical,1866)
《米德尔马契》(Middlemarch,1872)
《丹尼尔·德龙达》(Daniel Deronda,1876)
《教区生活场景》(Scenes of Clerical Life,1856-1858)
《撩起的面纱》(The Lifted Veil,1859)
《雅各布哥哥》(Brother Jacob,1864)
《西班牙吉卜赛人》(The Spanish Gypsy,1868)
《朱巴尔传奇诗集》(The Legend of Jubal and Other Poems,1874)
《西奥弗拉斯特斯·萨奇的印象》(The Impressions of Theophrastus Such,1879)
尽管对一些批评家而言,将悲剧与现实主义联系在一起是荒谬的,因为传统悲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超越现实的艺术;然而,20世纪中后期,这两者的结合及其重要性已得到承认,被认为是“19世纪中期最伟大的文学现象之一”的《弗洛斯河上的磨坊》正是成功地将悲剧与现实主义结合的杰作。主人公麦琪的死体现了传统悲剧结构与现实主义的统一。
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强调了悲剧主人公的重要性,指出悲剧人物必为男性、声名显赫,而且性格“必须善良”,最后陷入厄运——“不是由于他为非作恶,而是由于他犯了错误。”作为现实主义作家,乔治·艾略特在书中讲述的是普通人的平凡经历,而且主人公是女性。但从人物性格的刻画上看,她保留了传统悲剧性格的原则。她在为这部小说所受到的批评进行辩护时说,“如果艺术的道德规范不允许真实反映一个人本质高尚却不能犯错误——这个错误使他或她高尚的灵魂受到折磨——那么,我认为这种道德规范太过浅薄,有必要对其进行补充以达到与人复杂的心理一致。”她的话几乎就是对亚里士多德悲剧主人公定义的阐释。在书中,麦琪纯洁、善良、热情、坚强,与她身边冷漠、狭隘的人形成鲜明对比。但她天性冲动、缺乏理智,最终做出社会、家人以及她自己都无法宽恕的事,以致心灵承受巨大的痛苦。在麦琪身上体现了传统悲剧人物性格品质的矛盾统一。
由于受费尔巴哈等思想进步人士的影响,乔治·艾略特从青年时代起就开始与宗教决裂,并拒绝上教堂。然而,在艾略特的一生中,她都试图在心中确立起一种对上帝的态度。她既受到基督教思想的影响,又充满了对基督教的怀疑和叛逆;她既不信上帝,又对一切虔诚的宗教感情寄予深切的同情与理解;她既无法完全接受基督教,也无法完全抛弃上帝和宗教。因此,在她的作品中,她对上帝的质疑与依赖彼此共存,相互交织。最终,在批判宗教神学及形式的过程中,乔治·艾略特逐步形成了自己以人为本和以爱为核心的基本宗教思想——上帝就是爱。在她的心目中,上帝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存在,只不过上帝的概念和宗教信仰的实质已发生了变化。她心造的、理想的上帝是一个不同于基督教的上帝,是一个从自身的认识来感知的上帝。在她的宗教中,“爱”具有起源的意义,人的本质在实践上,最高的和首要的原则必须是人对人的爱和人对自然的爱。
在宗教伦理中,爱往往被看成善的集中表现。“爱”在这里具有双重意义:首先是对神的爱,其次是对他人的爱。在基督教传统中,人既应当爱神,也应当彼此相爱。从某种意义上讲,艾略特是认同这种宗教思想的。所不同的是,她认为爱神的表现并非是给神供祭品、唱赞歌、添香火,而是“廉洁、宽厚、仁慈去对待芸芸众生”。就是说,爱神只不过是表面现象,而爱他人才是爱的实质所在,才是对神真正的爱。
艾略特在她的早期小说中突出和解、宽恕与利他主义的道德原则,把普通村民的日常生活理想化,用村民们丰富的生活内容来表现乡村生活的充实、和谐和美好,以追求理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亚当·贝德》《弗洛斯河上的磨坊》和《织工马南传》中所表现的兄妹、兄弟、朋友、亲人之间的爱与和睦关系,都充分说明了她的这种理想的人际关系。艾略特深信,人性本善,人伦关系的和谐,从根本上讲,要求的是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真正的爱和同情。用《亚当·贝德》中亚当的话来说,“宗教除了概念以外,还有别的东西:使得人们去做正确事情的不是概念——是感情。”人与人之间的美满与理想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充满了爱,只有爱才能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差距。艾略特与其他浪漫主义作家一样,强调感情作为人的本能不应受到理性和社会文明的压抑,希望通过揭示人们的内心情感生活来表现人类的向善本质。
除了重拾旧时的记忆来构筑她的小说世界,艾略特也用她所汲取的各种新知识、新思想营造小说的主题及哲学意蕴。翻译施特劳斯的《耶稣传》和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实质》使她确立了人文主义宗教观,摒弃了神学意义上的上帝;从施特劳斯的理论、斯宾诺莎(Spinoza)的《伦理学》,她演绎出自己的“同情学说”(doctrine of sympathy):主张尊敬平凡的事物,同情人性的弱点,珍视人面对生活的挫折时表现出的勇气和忍耐。此外,艾略特得益于费尔巴哈的人文主义、乔治·康布(George Combe)的颅相学决定论,构筑了她“因果报应”的观点。费尔巴哈认为相信上帝的旨意就是相信人自己,相信自己该有所得(失)。康布的颅相学的原则认为人的行为取决于其观点,而观点又取决于其颅骨的构造。他在《人的构造》一书中既强调颅相学的决定论,也突出了人思想的变通性,坚信人类的进步。这就是为何艾略特小说在体现因果法则的同时,对人类及社会的进步也抱有深信不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