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

更新时间:2024-11-04 15:37

乙类乙管是指对乙类传染病采取乙级管理措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按照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划分为分为甲、乙、丙三类,照国家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类别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即常说的“甲管”、“乙管”和“丙管”。

发展情况

在新冠发现早期,由于对其流行病学特征、危害等方面认识不足,没有建立人群免疫屏障。为了保障人群的身体健康,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指出,综合考虑病毒特点、疫情形势、疫苗接种、医疗资源准备和防控经验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区别说明

2022年12月,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表明: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是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四是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2023年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称,自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公共卫生专家王鸣认为,此时将猴痘纳入“乙类乙管”,与当前我国猴痘疫情有关,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先后报告猴痘病例。但是对普通人而言,避免与有猴痘样症状者密切接触以及与啮齿类动物和灵长类动物直接接触,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就能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无需过度紧张。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管理方式也具有区别。乙类传染病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交通管制、限制聚集性活动等,所以“乙类乙管”有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国家制定总体方案,重庆则有详细的实施方案。

管控措施

应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在重症高风险人群中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满足患者用药和检测需求。

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

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分级分类救治患者。

六、做好社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级服务,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相关基础疾病和疫苗接种情况,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七、强化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重点机构防控,严防场所内聚集性疫情风险。

八、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为农村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

九、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研判疫情发展态势,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十、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十一、做好信息公布和宣传教育,全面客观宣传解读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目的和科学依据。

十二、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

医疗准备

中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做好医疗救治资源准备是“先手棋”、“关键棋”。《总体方案》要求各地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尽快完成医疗资源准备任务,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

一、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设置,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开设发热诊室(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满足患者就医需要。

二、要以地级市为单位,根据人口规模,迅速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并保障医疗力量充足。

三、定点医院加强重症床位设置。省会城市、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作用的中心城市,其定点医院还要设置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分娩室、儿科病房,满足特殊患者救治需求。同时,要组建多学科医疗团队,建立上级医院对口指导关系,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要求二级医院按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作为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的有益补充。

五、要求三级医院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提前组织医护人员开展重症医学专业培训,迅速扩充重症医学队伍力量。建立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和其他经培训医护人员混合编组工作模式,确保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核酸检测

《总体方案》规定,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为保证居民检测需求,要求社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充足供应抗原检测试剂。同时,考虑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场所,有关脆弱人群发生重症风险较高,一旦传染源引入,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因此提出对以下几类人群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一、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二、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三、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四、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疫情监测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在疫情监测方面应注意:

一、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要监测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控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动态掌握疫情规模、范围、强度和病毒变异情况,研判疫情发展态势。

三、继续依托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对法定传染病病例个案信息实时、在线监测。

四、在疫情应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实时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个人防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倡导个人继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一、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

二、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

三、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四、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五、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中外人员往来管理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中外人员外来管理中应注意:

一、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三、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

四、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五、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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