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12:06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措施。
3、协调处理本辖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4、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5、负责本辖区内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
6、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7、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吴卫东 站长
张 玲 副站长
卢小伟
龚 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卫东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