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8 16:30
明崇祯十三年(1640),随父参加在塔尔巴哈台召开的卫拉特、喀尔喀四十四部王公大会,参与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清顺治元年(1644),成为西迁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部首领。三年,与弟罗卜藏诺颜随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向清朝进表贡。同年赴西藏,取得达赖喇嘛对其汗号的承认。是后近十年间,留居西藏,也时返伏尔加河流域牙帐,与弟伊勒登诺颜、罗卜藏诺颜共同治理部务。七年(1650),遣使向清朝贡马,十二年(1655),又遗锡喇布鄂木布奉表贡,均受到清政府礼遇。执政期间尽力调整与俄国关系,通过1655年、1657年、1661年三次谈判,缓和了双方关系。1655年断然拒绝俄国提出共同进攻波兰人及其同盟者克里木人的要求。同时,也拒绝与克里木汗国联合进攻俄国,保持外交和军事上的自主与独立。十八年(1661),因年迈传汗位与于子朋楚克。被誉为是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汗国初创时期的著名汗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