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7 16:48
争(拼音:zhēng)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两手争夺一物,本义即争夺。到后来又引申为争辩,将用手争夺变为用嘴争辩。又引申为力求获得或达到。又引申为竞争。
会意字。图1是甲骨文,其字形像两人用手在争夺一个曲形的东西,两手相争互不相让。西周金文暂未发现“争”的单字,图2的字形取自西周毛公鼎的“静”字。图2也同样是上一只手和下一只手在争夺一件像耕田的犁犋一样的东西。小篆也是两只手在争夺一条像弯曲的木棍一样的东西。尽管这三种形体所争的东西不一样,但都有两只手在争夺的意思,前后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把这个字的本义理解为“相争”,那是没有疑问的。隶书上部的手变为爫,楷书把相争之物变成了一竖钩。现代通行的“争”在唐宋时就已出现,因其笔画较少,书写方便,现代汉字整理时便以“争”为通行字。
“争”的目的在于分胜负,比高低。在实际使用中,“争”的范围不断扩大,而且还由具体的物质转向精神方面。凡是力图使某种物质或某种荣誉地位归于自己者,凡带有竞争性质者,都可称“争”,与夺同义。
【卷四】【𠬪部】侧茎切(zhēng)
引也。从𠬪、𠂆。
“引也”注:凡言争者,皆谓引之使归於己。
“从𠬪𠂆”注:从𠬪犹从手。𠂆,余制切,抴也。抴,引也。侧茎切。十二部。
侧茎切,平耕庄 ‖争声耕部(zhēng)
争,竞也。引也。侧茎切。七。
侧迸切,去诤庄 ‖争声耕部(zhèng)
诤,谏诤也。止也。亦作争。侧迸切。一。
【巳集中】【爪部】 争
古文:𠫩、𠄙
《唐韵》侧茎切。《集韵》甾耕切,并音筝。《说文》:引也。从𠬪𠂆。徐铉曰:𠂆音曳。𠬪二手而曳之,争之道也。《广韵》:竞也。《书·大禹谟》: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
又《玉篇》:谏也。
又讼也。《增韵》:理也,辨也。《礼·曲礼》: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又姓。《正字通》:印薮有争不识,争同。
又《集韵》侧迸切,筝去声。义同。
又《广韵》本作诤,谏诤也,止也。《孝经·谏诤章》:天子有争臣七人。
《韵会》俗作争,非。
【规范提示】中间横笔两端出头。
【写法】❶“⺈”窄“肀”宽。❷“⺈”居上居中,㇇(横撇)的收笔抵竖中线。❸下半部长横在横中线;亅(竖钩)的竖段在竖中线。
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方音字汇》、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