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9 01:38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针对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一、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多、情况千差万别的特点,其工资制度应主要考虑:
1、对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在工资分配上,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将内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负盈亏、 独立核算”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2、对具有部分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采取工资基金由国家部分包干的办法,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3、对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 工资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
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可分成5种类型:
①教育、科研、卫生等 事业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工作人员的水平、能力、 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②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 由于从事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 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 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一,实 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④体育运动员,根据其技术要求高、竞争性强、 成才早、交替快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和奖金制。
⑤金融单位,根 据其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参予调控国民经济的特殊任 务的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三、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额拨款单位固定 无灵活部分
②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4,
③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灵活部分比例还可以扩大一些,国家不作统一规定。
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中央政府首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门立法,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统一后,将会防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30日.
法制办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多项目标,如聘用制度、工资制度、社保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背景下,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亦关注工资立法,要求立法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增长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国务院开始企业工资条例的立法工作已有数年,迄今尚未公布草案,涉及机关工资的立法仍在进行中,事业单位工资的立法最先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4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积极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
工资福利需兼顾社会分配公平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得财富的社会保险制度。
规定奖励和处分的种类、权限与程序
为了表扬激励先进,惩戒不良行为,《征求意见稿》对奖励和处分事项作了规定。如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促进信托网文明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护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贡献;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模范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违反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等行为,撤销奖励。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单位资财的;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