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对称

更新时间:2022-07-11 21:39

事物对称是《一般平衡论》(汪叶斌 著)中的一个概念,是一般平衡论的五大平衡法则之一

事物对称是一个概念,是一般平衡论的五大平衡法则之一。事物对称是指系统之间的平衡关系。任何事物都有另一事物与之对称,任何事物自身内部结构也是对称的。事物对称源自事物求存求在的本能。对立面的存在是事物的存在方式。事物的对立面是事物运化的方向。

宇宙万物的对称性包括内部结构对称、物物对称和物与环境对称。宇宙大至无外,所以宇宙只有内部结构的对称;玄子小至无内,玄子与环境的对称,玄子没有结构对称;万物的对称包含自身内部结构对称、物物对称、物与环境的对称。

宇宙万物都存在一个自己的核心,一个系统核心的质能决定着这个系统的结构和性质。宇宙的核心就在奇点及大爆炸之处,奇点大爆炸后所形成宇宙核心的引力与其所有星系的反引力对称。宇宙中的上千亿个星系都存在自己的核心。黑洞是星系的核心,黑洞的引力与这个星系几百亿甚至几千亿颗恒星的反引力平衡。黑洞是一种引力超大的天体,黑洞与所有的一般系统一样:外有环境,内有结构,只不过黑洞的内部结构已简单到只有正反粒子。当一个物质系统核心的引力与其成员的反引力的平衡被打破时,这个系统就会出现坍缩。

太阳是太阳系的核心,太阳的引力与围绕它的8颗行星的反引力平衡,地球的引力与月球的反引力平衡。根据经典模型,原子就像一个小型太阳系,电子环绕中央的原子核旋转,由质子和中子组成的复合的原子核带有正电荷,并且和环绕的电子的总负电荷平衡。原子核是原子的核心,原子核的引力与围绕它的电子反引力平衡。

一般平衡论认为,核心结构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本结构,也是旋转运动的基础。旋转是宇宙万物保持平衡和对称的基本形式,万物旋转包括其自旋运动和绕核运动。天体系统核心引力与其成员的反引力平衡,并在引力与反引力共同作用下做旋转运动。万物的运动都是为了平衡,而不是为了运动而运动。旋转运动是宇宙万物的普遍存在形式:星系围绕宇宙核心旋转,恒星围绕星系核心旋转,行星围绕恒星旋转,卫星围绕行星旋转,电子围绕原子核旋转,中子、质子、诸粒子都在旋转…

太阳在自转的同时又带着整个太阳系的成员以250千米/秒的速度绕银河系核心旋转,运转一周即一个太阳年相当2.5亿个地球年。月球在自转的同时围绕地球运转,同时又跟随地球一起围绕太阳运转。类似银河这样的河外星系在宇宙多达上千亿个,所有的星系在自转的同时都围绕宇宙中心作旋转运动。宇宙普遍存在的旋转运动使得宇宙天体总是呈圆球形状:月球—地球—太阳;卫星—行星—恒星;恒星—星系—宇宙…

平衡是事物之间的平衡,不平衡也是事物之间的不平衡,新平衡是事物之间新的平衡。物物对称具体表现在不同的层面上:正反粒子→…中子质子→原子分子→宇宙天体;个体→种群→生物;个人→组织→社会;要素→系统→环境。万物在不同层面上的对称可以分别表现在时间、空间、质量、能量上的对称。宇宙对称包括的时间和空间、质量和能量的统一。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程颐)。万事万物总是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相生相克,相应相成,相依相随,物物有对,事事有双,一分为二,共存共亡,物极必反。宇宙万物除宇宙本身、奇点玄子没有对称方外,正反粒子…中子、质子、原子、恒星、黑洞、星系…包括从正反粒子到中子质子之间还有多少未知的“子”,所有物质都存在与自身对称的反物质。

万事万物无独有偶,必有自己的对称方,如:阴—阳、正—反、有—无、虚—实、长—短、前—后、高—低、上—下、贵—贱、贫—富、左—右、难—易、美—丑、善—恶、爱—恨、恩—仇、输—赢、祸—福、利—害、生—死、康—病、轻—重、静—躁、新—旧、多—少、强—弱、智—愚、道—器、简—繁、进化—退化……事物与自己的对称方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消长、相互平衡,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相互转化。

进化和退化互为对称方,有进化的物种,就有退化的物种;同一种生命有进化的器官,也有退化的器官。进化不一定就是好事,退化也不一定是坏事;同样,进化得快不一定就好,进化得慢也不一定坏。关键看是否有利于生存,进化或退化只是适应环境的生存策略,生存才是根本目的。与时俱化应当包含进化和退化。像蜘蛛、蟑螂、鲨鱼很多物种几亿年没大的进化,却成功生存下来,很多进化得快的物种反而早就灭绝。

人类思维方法对称才有合理的逻辑,包括:矛与盾对称;结果与原因对称;形式与内容对称;现象与本质对称;道和器的对称;物质与意识的对称;知识和实践的对称;现实与可能对称;主观与客观对称;工具与目标对称;过程与结果的对称;输入与输出的对称;行为与目的的对称;作用与反作用对称;存在模式与行为方式对称……

事物对称规律表现在人与事方面如:权利与义务对称;责任与权力对称;收入与支出对称;劳作与报酬对称;能力与岗位对称;原因与结果对称;知和行的对称;意识和行为的对称;动机和行为的对称,行为和结果的对称;期望与现实对称;性格与命运对称;付出与收获对称;投入与产出对称……

事物对称规律从属于平衡循环:平衡→不平衡→新平衡,平衡之对称方为不平衡,不平衡之对称方为平衡。事物的对称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譬如“过”了“极点”就走向其反面:正→反→正;阴→阳→阴;热→冷→热;无→有→无;愚→智→愚;生→死→生;健→病→健;害→利→害;丑→美→丑;善→恶→善;难→易→难;短→长→短;贱→贵→贱;低→高→低;后→前→后;退→进→退;因→果→因;祸→福→祸;输→赢→输;爱→恨→爱;弱→强→弱;小→大→小;简单→复杂→简单……只有正确认识和对待事物的对称方,才能更好地实现目标方。

事物因对立面的存在而存在,上帝也有自己的对立面。任何事物存在对立面是正常的,没有对立面是不正常的,事物没有对立面,其本身也没有存在的基础。原对立面被消灭(不平衡),必会产生新的对立面(新平衡),有时会从内部分化出一个对立面,消灭了对立面的同时也等于消灭了自己。撒旦就是从上帝阵营分化出去的对立面,罗刹是佛陀的对立面。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消灭对方而独立存在,只有正确对待对方才能正确对待自己,善待对方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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