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素论

更新时间:2022-08-25 16:09

一种早期的智力结构理论。由英国心理学家和统计学家C.斯皮尔曼于1904年提出。他根据人们所完成智力作业时成绩的相关程度,提出智力由两种因素组成:一种是普通智力或普遍因素(简作G因素),它是人的基本的心理潜能(能量),是决定一个人智力高低的主要因素。另一种是特殊智力或特殊因素(简作S因素),它是保证人们完成某些特定的作业或活动所必要的。斯皮尔曼试图用智力的这两个因素来解释各种智力测验中发现的相关与不同。

内容

一种关于能力构成因素学说。由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提出。认为在不同活动中所表现的能力,各含有两种因素:一为一切能力的共同因素,即领会关系的智力,叫“G因素”;一为各种能力的特殊因素,叫“S因素”。此说原来旨在说明各种能力测验成绩之间普遍相关的原因,但经进一步研究,则发现相关不仅存在于(譬如说)甲、乙、丙、丁四种测验成绩之间,且也分别存在于甲与乙、乙与丙、丙与丁等之间。如果说普遍相关标志G因素的存在,则分别相关必标志另一种共同因素的存在。这说明二因素论不足以概括人类能力的复杂性。

当人们在完成任何一种作业时,都有G和S两种因素参加。活动中包含的G因素越多,各种作业成绩的正相关就越高;相反,包含的S因素越多,成绩的正相关越低。斯皮尔曼认为,G因素是智力结构的基础和关键,是智力测验的主体。国际上流行的斯坦福一比奈智力量表和韦克斯勒智力量表都体现了斯皮尔曼的智力结构理论。

争议及发展

但这一理论也受到教育心理学家桑代克的批评。他认为智力是由许多不同能力在脑内相互联结构成的。主要智力是:社会智力、具体智力和抽象智力。后来,瑟斯顿又提出了智力的群因素论。二因素论的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斯特恩。他在《早期儿童心理学》一书中提出“合并原则”。他说:“心理的发展并非单纯地天赋本能的逐渐显现,也非单纯地对外界影响的接受或反映,实为内在的品质及外在的环境合并发展的结果。”

R. S.伍德沃思提出“相乘说”,认为人的心理发展等于遗传和环境的乘积。他说:“遗传和环境的关系,不似相加的关系,而较似相乘的关系。一个人,并不等于遗传与环境之和,而等于遗传与环境的乘积。个人的发展依赖于他的遗传与环境两方面,就像矩形的面积依赖于高也依赖于长一样。”

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认为:先天的成熟和后天的学习是决定儿童心理学发展的两个基本因素。

二因素论比片面强调一个因素的遗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全面一些,比较符合儿童的发展实际。但二因素论并没有克服机械性,没有看到儿童的实践活动和儿童本身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没有看到儿童发展中各种因素的辩证关系,所以没有超出遗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多少,也不能科学地解决儿童心理发展的问题。

应用

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认为智力是由一般因素(G因素)和特殊因素(S因素)构成,故称二因素论。完成任何一种作业都是由G和S两因素决定的,在智力结构G和S中,最重要的是一般因素G,它代表个人的普通能力,是一切智力活动的主体;S因素代表个人的特殊能力,只和少数活动有关。例如,完成数学作业需要G+S1,完成音乐作业需要G+S2,完成美术作业需要G+S3,在完成这三种作业都有一个共同因素G和不同因素S(S1,S2,S3),G因素使三种作业有一定的正相关,S因素使这三种作业之间不完全相关。该理论对理解人类智能发展、剖析能力结构中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的作用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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