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0 14:59
二堡镇,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地处伊州区西部,东与红星二场毗邻,南与南湖乡相连,西与五堡镇、柳树泉农场交界,北与西山乡、德外里都如克哈萨克民族乡接壤,距离哈密市区38千米。区域面积699.42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14802人。
民国,属三堡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属三堡乡,分火石泉、宫尚、头堡、二堡、四堡。
解放初,属三堡区二堡乡。
1956年,撤区并乡后留二堡乡。
1958年9月,改称红星公社。
1962年,又改称二堡公社。
1984年,改为二堡乡人民政府。
1998年,乡改镇。
2011年末,二堡镇辖二堡、乌拉泉、奥尔达坎尔孜、宫尚、头堡、火石泉、老嘎克里克、托干卡尔尼、园林场9个村民委员会;下设41个村民小组。
截至2019年10月,二堡镇下辖二堡村、乌拉泉村、奥尔达坎儿子村、宫尚村、头堡村、火石泉村、老嘎克里克村、托干卡尔尼村、园林场村9个行政村。
二堡镇地处伊州区西部,东与红星二场毗邻,南与南湖乡相连,西与五堡镇、柳树泉农场交界,北与西山乡、德外里都如克哈萨克民族乡接壤,距离哈密市区38千米。区域面积699.42平方千米。
二堡镇境内地处东天山山系东端,天山山南冲积扇下缘。地势北高南低,地形走向由北向南缓倾,镇域内平坦开阔,平均海拔806米。
二堡镇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干旱少雨,昼夜温差较大,日照时间长,春季多风、冷暖多变,夏季酷热、蒸发强,秋季晴朗、降温迅速,冬季寒冷、低空气层稳定。多年平均气温9.8℃,极端最低气温-32℃,极端最高气温43.5℃。年均降水量33毫米,年均蒸发量3490.6毫米。
二堡镇境内无地表水源,地下水靠山区融雪补充,有31条坎儿井,333眼机井(出水量平均为120立方米/小时)。
2011年末,二堡镇辖区总人口14312人。
2017年,二堡镇常住人口13015人。
2018年,二堡镇户籍人口14802人。
2011年,二堡镇有耕地面积8万亩,人均5.6亩。农业总产值1.7亿元,比上年增长16.3%。粮食作物以玉米、小麦为主,生产粮食694.3吨。主要经济作物有棉花、西甜瓜、蔬菜等,棉花种植面积5万亩,产量5974.4吨;西瓜、甜瓜种植面积484.5亩,产量1211吨;蔬菜种植面积1326亩,产量5105吨,主要品种有白菜、番茄、茄子、萝卜、辣椒。畜牧业以饲养牛、羊为主。完成育肥牛886头、育肥羊17402只,生产肉类895.5吨,其中猪肉82吨,牛肉273吨,驴肉41.1吨,羊肉499.4吨;禽蛋15吨,鲜奶128.2吨。农民人均纯收入8582元。
2011年,二堡镇有工业企业34家,职工669人,其中砖厂17家,棉花轧花厂4家,商业网点80个,职工88人,城乡集贸市场2个。财政总收入3325.4万元。商业网点80个,职工88人,城乡集贸市场2个。
2011年末,哈密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2家银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1.7亿元。
2018年,二堡镇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6个。
2011年,二堡镇已形成由铁路、公路2种运输方式构成的交通运输网络。铁路兰新线、兰新第二双线过境,兰新线设头堡站。312国道、30国道,502专用线路东西横贯全镇。
2011年末,二堡镇有文化行业从业人员5人。艺术表演团体14个,演职人员184人,主要艺术表演团体是十二木卡姆表演团体、秧歌队。年放映电影180场次。文化广播站1个,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村文化活动室3个,村图书室9个,藏书4万册。学校体育场地4处,33.3%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30%,广播喇叭38套,通响率100%。“村村通”卫星电视频道52个,各类电视用户4819户,入户率96%。
2011年末,二堡镇有学校4所,其中小学3所,在校生746人,专任教师65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122人,专任教师35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1所,村分校9所。
2011年,二堡镇有镇中心卫生院1所,病床27张,固定资产总值398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8人。卫生院完成诊疗2.2万人次,出院病人524人,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132.8/10万,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98%。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99%。
2011年,二堡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87户,人数145人,支出32.2万元,月人均185元;城市医疗救助7人次;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8人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36户,人数396人,支出35.4万元,月人均74.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22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1人;农村医疗救助54人次。新增就业人员63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1人,全年共帮助4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11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3人,抚恤事业费支出149840.4元。年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