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中尉

更新时间:2022-04-15 21:03

二级中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军衔制时期,军衔等级草拟方案中的一个军衔级别称谓,为尉官的第三个级别,后未被正式采用。

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筹备实行军衔制工作,当时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出一套军衔方案。该方案将军衔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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