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本

更新时间:2023-05-18 11:56

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根据银行资本的性质、职能等对银行资本的不同成分进行的划分,是银行的附属资本,也是银行资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1981年,最初由美国3家联邦管理机构 (财政部货币监理官、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制定的标准:二级资本由一些非永久性的股东产权组成,如有到期日优先股和银行的次级债务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使银行能承受一定的呆账损失,保持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正常的盈利水平。1987年1月,美英两国联合提出按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加权评估两国银行资本适宜度,以使两国银行在平等基础上开展竞争,后经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发展成为关于资本适宜度的国际标准

内容

二级资本是银行的次等资本,包括未披露准备金、一般损失准备金、从属有期债务、(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等等。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条件是不超过核心资本的50%,原始发行期限5年以上。次级长期债券兼有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可用来补充资本金。作为银行资本有机组成部分,发行次级债还可降低资本金平均成本,提高股东回报率等。

分类

二级资本又有分为高档二级和低档二级,高档二级包括一般储备金永久性累积优先股重估储备;低档二级包括次级债券和定期、可累积优先股等。

二级资本的比重

作为银行的二级资本,附属资本也能在一定程度发挥吸收损失,抵御风险的作用,《巴塞尔协议》规定二级资本在银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达到50%;《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二级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多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在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极低,资本结构中核心资本所占比重较大,国有商业银行甚至超过90%,上市银行一般也在70%左右。二级资本在商业银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远没有达到50%的监管限制,商业银行还有很大的空间来增加二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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