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山

更新时间:2023-09-19 17:41

于山,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河北迁西人,研究生学历,在职管理学博士学位,工程师。2000年8月入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管委会主任(社长)、党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兰州铁道学院给排水工程专业学习;

1983.07——1986.08,铁道部唐山机车车辆厂设备处助理工程师;

1986.08——1989.04,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环境工程专业学习;

1989.04——1994.02,唐山市规划勘测设计院给排水工程师;

1994.02——1995.03,唐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给排水设计所副所长;

1995.03——1996.08,唐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给排水设计所主任工程师;

1996.08——2001.02,唐山市城建局副局长(其间: 2000.09——2001.01,在河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2——2001.12,唐山市规划局局长;

2001.12——2003.04,唐山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2.09——2003.01,在河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04——2011.08,唐山市副市长(其间:2000.04——2006.03,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1.08——2011.09,唐山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1.09——2014.12,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4.12——,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管委会主任(社长)、党委书记。

担任职务

第九届河北省委委员,河北省第十二届政协常委(2019年7月撤销)。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6月19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管委会主任(社长)、党委书记于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撤销委员

2019年7月12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建议,鉴于于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免去于山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于山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提起公诉

2020年2月,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原管委会主任(社长)、党委书记于山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山,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山在担任河北省唐山市规划局局长、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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