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6 13:28
于方舟(1900年9月15日-1927年12月30日),男,原名于兰渚,又名于芳洲,化名于绍舜,直隶省宁河县(今天津市宁河区)俵口村人,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家,是天津党团组织创始人之一,被称为“津门之光”。
1900年9月15日,生于直隶省宁河县(现为天津市宁河区)俵口村一个农民家庭。在兄弟五人中,他是最小的一个。幼年的他就经常听父辈讲述外国人在天津一带烧杀抢掠的罪行和义和团英勇抗敌的故事。
6岁入私塾,读书非常勤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13岁考入本村高等小学校,他不但勤学好问,还乐于帮助同学。有一次,一位同学因交不上学费,学校让其退学,于方舟就用自己的钱替这位同学交了学费。
1917年秋,于方舟考入天津官立中学,后改为直隶省立第一中学,入学后由于学习好被选为班长,他还担任《进修》周刊的编辑员,以杂文、论文、诗词等各种文体针贬时弊,揭露军阀混战、恶吏贪残的罪行。他创作的纪实小说《庚子燹余记》,通过描写一个小康之家由京都逃难,流离僻乡后的凄惨遭遇,揭露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他还撰写了《蠹矢录》,揭露了社会豪强依仗权势欺压良善的罪恶现象。面对神州破碎,民不聊生的情景,自警道:“狂澜四面严相逼,群生彼岸须舟亟。方舟负任一何重,方舟遭境一何逆。”激励自己“努力壮尔神,努力执尔柁,战胜眼前魔,何愁沧海阔”以“方舟”为名,愿作“渡人之舟”,立志以天下为己任,救国民于水火。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于方舟立即投身于反帝爱国斗争的革命洪流。他组织“学生救国团”,任团长,并先后当选为天津学生联合会评议委员、天津市各界联合会学生代表。
1919年9月,他倡导组织了进步团体“新生社”,创办了《新生》杂志。
1920年1月29日,于方舟与周恩来等率天津爱国学生千余人赴直隶省公署请愿,要求政府释放此前被捕的爱国人士。学生的正义行动遭到军阀当局的野蛮镇压,于方舟与周恩来、郭隆真等请愿代表被捕入狱。在狱中,他与周恩来等同志一起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在全国舆论和天津各界群众声援下,于方舟等人被反动当局释放。
获释后,学校以宣传“过激主义”的罪名开除了他的学籍。回到家乡,面对广大农民终日在饥饿和死亡线上挣扎的惨状,他开始深入到劳动群众中去,宣传革命道理,组织农民进行革命斗争。为启发农民群众参加革命斗争,他用易于被农民接受的歌谣形式,编写破除迷信的小册子并广为散发。在他的启发引导下,当地农民的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有些农民自发组成请愿团,到县政府请愿,逐步走上革命斗争的道路。
1921年暑期,于方舟化名于绍舜考入南开大学,研究马克思学说并组织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
1922年,于方舟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李大钊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地区执行委员会,任委员长。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于方舟代表直隶省出席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并任直隶省党部执行委员。同年,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区委领导下,主持成立了中共天津地方执行委员会,任书记。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各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
1927年10月,北方局制定了《北方暴动计划》,决定在京津地区发动大暴动。于方舟以中共顺直省委组织部部长身份领导了冀东第二次玉田暴动。在战斗中起义部队遭到反动民团包围,分散突围时在丰润县河流沙地区被敌人包围,不幸被捕。
1927年12月30日晚,于方舟被敌人杀害,年仅27岁。
1946年5月21日,河北党组织在于方舟等烈士遇难地建立了纪念碑,碑文为“他们精神不死,革命浩气长存”。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见到玉田暴动中幸存的领导人时,关切地询问于方舟的情况,表示深切地怀念。邓颖超在谈到天津“五四”运动时期的革命活动时,也多次提到于方舟的事迹。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在俵口乡解放村北头修建了于方舟故居,坐北朝南,4间普通房舍,门楣上高悬着彭真题写“于方舟故居”金字牌匾。屋内有邓颖超、李运昌、李瑞环等同志的题词,有于方舟的多幅历史照片、书籍等文物。1991年被列为天津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86年,在芦台镇建成占地80多亩的方舟公园。进入公园,迎面有于方舟大理石塑像,身穿长袍,左手持书,右手握拳,风度潇洒,气宇轩昂。塑像下方刻有邓颖超“于方舟烈士纪念碑”题词,塑像后有1991年春天宁河县人民政府所立巨型石碑,500字碑文,高度概括了于方舟革命一生的丰功伟绩。
2022年5月5日,宁河区在俵口镇打造的“重走方舟路”红色教育基地,正式对外开放。教育研学基地全长3.8公里,包括红色革命标语墙、新生社场景体验、反动监狱场景体验、方舟步道、泛舟七里海、革命舞台剧等10余个点位,展现了于方舟作为一名共产主义者为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而英勇奋斗的壮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