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6 08:27
于洪于1997年毕业于辽宁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1989年到1990年先后任八家子铅锌矿劳动服务公司电瓶厂厂长、朝阳市第三产业办经理、绥中县黄金局局长助理;1991年任绥中宏跃开发公司经理;2000年10月任葫芦岛宏跃集团董事长。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2003年3月,当选为辽宁省十届人大代表;2008年1月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国家和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总工会“再就业杰出贡献奖”、辽宁省著名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宏跃集团也于2004年3月被全国工商联和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