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5 00:19
于洪恩(1927年8月-2016年3月13日),生于山东莒县。1946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煤炭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总经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等职务。
1956年,在北京煤炭工业部干部学校学习。
1958年,在北京矿业学院采煤系学习。
1962年1月,任鹤岗矿务局副局长、鹤岗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鹤岗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
1973年6月,任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1977年5月,任鹤岗市委常委、副书记,鹤岗矿务局党委书记。
1981年8月,任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2年4月,任煤炭工业部党组副书记,
1985年4月,任煤炭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88年5月,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总经理。
1989年12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党组副书记。
1999年10月,离休。
2016年3月13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于洪恩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