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春

更新时间:2023-07-10 09:43

于长春,男,1952年2月10日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人物经历

1968年中学毕业;

1978---1982年考入吉林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毕业后留校任助教;

1984---1987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2---1995年在天津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7---199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作博士后研究。

1997年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历任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主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会计师公会AIA会员、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AU)资深会员。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外聘专家;兼任大秦铁路股份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中国软件股份公司和中国房地产集团公司的独立董事。

主讲课程

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改革要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无形资产会计及其运营;税收法规与企业纳税筹划。

研究方向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税务会计理论与实践。

主要贡献

已主持完成部省级科研课题4项;编写并出版了《工业会计学》、《税务会计》、《成本会计学》、《会计制度设计》等教材,公开出版《无形资产会计》、《企业纳税实务操作》、《税务会计研究》等专著、工具书20多部;在《会计研究》、《财政研究》、《税务与经济》等国家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并多次获部(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主持完成部(省)级科研课题4项,出版书籍30多部,发表论文80余篇,并多次获部(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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