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光中

更新时间:2024-04-15 00:32

云光中,男,蒙古族,1960年6月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7.10——1978.08,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公安局工作;

1978.08——1982.06,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公安局股长;

1982.06——1984.09,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公安局副教导员(副科级);

1984.09——1990.12,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科级);

1990.12——1993.12,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其间:1989.09——1992.07,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学习);

1993.12——1997.04,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常务副旗长、旗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7.04——1998.11,内蒙古自治区和林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11——2001.01,内蒙古自治区和林县委书记、武装部第一书记(其间:1998.03——2001.01,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在职学习);

2001.01——2003.1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企业工委副书记;

2003.11——2004.01,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4.01——2006.10,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2.09——2004.12,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2006.10——2007.02,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

2007.02——2008.02,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5.12——2007.12,在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的科技与创新专业课程在职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8.02——2008.1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8.11——2009.0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2009.02——2011.0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其间:2010.03——2010.07,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11.02——2014.0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

2014.01——2016.1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6.11——2017.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7.01——2019.08,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9年6月终止),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19年7月终止)。

家庭关系

儿子:云磊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6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云光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辞去代表

2019年7月1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由武川县选出的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云光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9年7月12日,武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依法罢免了云光中的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云光中的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2019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云光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9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云光中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19年12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云光中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工作失职失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礼金;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在企业经营活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市场经济秩序;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云光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云光中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3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云光中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云光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云光中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一案。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云光中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及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云光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云光中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辽宁省、大连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案,对被告人云光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云光中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云光中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9432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光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云光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除会籍

2020年11月13日,据中国书法家协会消息,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中国书法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主席团同意,决定开除云光中(会员证号7931)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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