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3 21:01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是云南省政府办公机构。
一、承办中央领导指示、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在我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转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省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和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组织起草和审核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请示省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对省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交由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协建议案。
十、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全省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协调推进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指导、推动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府综合监管责任以及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工作。
十二、对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为省人民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政服务。
十三、协助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领导的来信来电和来访接待。
十四、负责省人民政府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并传达和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
十五、负责省人民政府参事和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办事处有关工作,管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厅长,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王学勤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雷洋。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马红梅。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黄小荣。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邹萍。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张向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陶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毛海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张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冯皓。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赵谨。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冯震。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沈琪。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王琼芬。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张引。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尹燕祥。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办公厅党组成员:杨雁云。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王灿虎。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卜一川
督查专员(副厅长级):昂敏抒
省长办公室 秘书一处 秘书二处 秘书三处 秘书四处 秘书五处 秘书六处 秘书七处 秘书八处 秘书九处 综合处 省政府总值班室 议案处 参事处 办文处 信息处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督查一处 督查二处 督查三处 人事处 保卫处 机关党委、纪委、工会、团委 审计处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行政处 电子政务规划与管理处 营商环境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效能监督处 法规处 法律顾问处 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 省政府公报室
2021年9月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