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监狱

更新时间:2022-06-25 20:38

云南省保山监狱,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云南省昌宁监狱,2003年12月监狱主体从昌宁县湾甸乡转移至保山市北区,于2004年3月17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云南省保山监狱。2005年12月,保山监狱创建成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8年、2010年两届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2011年成功实现整体转移,结束了“一监两地”状况,实现了“一监一地”。

文明建设

保山监狱积极推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文明”建设,确保了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为建设法治、平安、文明、和谐保山作出贡献,用3年时间成功创建为市级文明单位。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保山监狱先后被保山市委、市政府评为“社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优秀奖”、“保山市体育运动道德风尚奖”、“保山市文联工作创新奖”,被命名为“感恩教育示范点”等;被省监狱管理局评为“监管改造工作先进单位”、“个别教育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监狱系统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荣记十年“四无”集体三等功等。共有60个集体722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获省部级表彰的有4个集体7名个人,厅局级表彰的有6个集体22名个人,荣记三等功的有4个集体35名个人。

在创建中,保山监狱探索建立了文明单位创建“三六”模式:即通过三个保障,抓实六项重点工作,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贯穿到监狱工作各个环节各项任务中。

文化建设

保山监狱自2012年8月开展保山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监狱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始终按照“文化育警、文化教化、文化强狱”的创建理念,坚持“贴近监狱、贴近警察职工、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开创了六个“1+1>2”创建模式,形成了内外交流、自成一体的文化供给循环,赢得了广大警察职工和市民们的好评和赞誉。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云南省保山监狱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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