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5:09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Yunnan Provincial Health Commission)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牌子。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云南省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三)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云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云南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云南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职责调整

(2023年11月25日)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加挂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联系昆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三)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内设机构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3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建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督查科、信访科。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承担健康云南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法规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医政处。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医疗应急处。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科技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

药政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处。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健康产业发展处。牵头组织云南省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中医医疗管理处。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医发展处。拟订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

保健局(云南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来滇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建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指导全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员编制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3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建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0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卫生健康监察员7名、督查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8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社会组织党建办领导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9月8日,该集体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2021年4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15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党支部被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2年8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被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6楼6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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