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9-03 16:36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云南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省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五) 统筹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开展工作情况,提出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七)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承担云南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云南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省能源局,管理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省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云南省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云南省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投资项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核准,或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云南省能源局提出省级能源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下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云南省能源局联合申报能源项目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2)云南省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云南省能源局的意见。(3)云南省能源局拟订重要能源物资储备规划,提出省级储备收储和动用建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天然气紧急调度工作,云南省能源局配合参与研究。

3.与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省级关系国计民生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档案、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事务。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承担集中政许可审批核准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处。提出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编制实施跨州(市)城市群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省重要商品平衡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省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处。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六)体制改革综合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组织审核全省口岸规划,负责口岸查验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归口管理部门日常外事工作。

(九)地区经济处。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滇中地区一体化发展,指导推进滇中新区建设,协调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组织推进省级开发区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推进全省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组织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

(十)经济合作处。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实施云南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措施。负责云南省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

(十一)易地扶贫搬迁处。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具体工作。

(十二)“一带一路”规划协调处(云南省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实施云南省“一带一路”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辐射中心建设重大规划,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等合作协调机制涉及云南省有关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一带一路”项目推进处。负责云南省“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工作,兴边富民工程、守边固边工程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重大合作项目建设。

(十四)农村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提出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

(十五)基础设施发展处(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负责审批、核准相应权限内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基础设施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承担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产业发展处。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

(十七)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省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

(十八)数字经济综合协调处。协调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提出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数字经济开发区建设。督促、检查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十九)数字经济规划发展处。研究拟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牵头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分析监测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情况。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二十)数字经济项目管理处。提出全省数字经济投资规模及重点方向安排计划建议。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省级财政资金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备案、核准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国家项目并牵头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数字经济产业基金投向建议。组织实施信息化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工程。协调推进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二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二十二)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二十三)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十四)经济贸易处。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拟订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省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有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非上市公司企业(公司)债券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价格调控监测处。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组织制定云南省价格认定政策和制度。

(二十七)价格收费管理处。拟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拟定少数由省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牵头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

(二十八)成本调查监审处。拟定全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的制度、规则。制定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依据定价权限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制定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省级定价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培训。

(二十九)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处。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牵头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处。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牵头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处。组织拟订、更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开放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运用工作。

(三十二)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十三)评估督导处

拟订有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十四)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发展改革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十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委属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云南省工程咨询中心)

云南省经济信息中心

云南省经济研究院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

云南省价格举报中心

现任领导

委领导

王正英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

李灿和 委党组成员,省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长级)

李启荣 委党组成员,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玉兰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陈杰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东 委党组成员,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

孟凡兵 委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鹏声 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明顺 委党组成员,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周民欣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梁旭东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金华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冀铮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挂职)

王波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颖婷 委党组成员(挂职)

厅级干部

刘颖 保留副厅级待遇

孙富文 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工程咨询中心)主任

洪云波 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省产业研究院)院长(副厅长级)

黄云平 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省产业研究院)保留副厅长级待遇

刘德强 一级巡视员

王芸 二级巡视员

李媛 二级巡视员

李安荣 二级巡视员

宋予 二级巡视员

王宏林 二级巡视员

罗海 二级巡视员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政策法规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4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其全国工人先锋号。

2021年4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党支部被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通报问责

2021年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根据云南省委统一安排部署,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古滇名城”长腰山片区以及滇池南湾未来城五渔邨项目违规违建问题以事立案、直查直办,深挖细查违规违建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给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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