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1-21 20:38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省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省人民政府与中央驻滇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滇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四)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五)负责承担云南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对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省属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政务服务及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机关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起草地方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负责机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承办地方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开放合作,承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具体工作。

(三)金融稳定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州(市)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统筹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配合推进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承担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省公安厅金融犯罪侦查总队,统筹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重大专项检查核查事项,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配合推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金融一处。负责联系在滇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拟订促进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滇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配合处置省属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

(五)金融二处。负责联系在滇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拟订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滇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组织开展政府与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处置省属证券期货金融机构风险,负责所监管机构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六)金融三处。按照中央统一规则,拟订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七)金融四处。按照中央统一规则,拟订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干部管理、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联系指导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员编制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设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左广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朝禹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常斌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朱长胜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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