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9 11:33
云南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能。
1. 负责起草云南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 组织编制云南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3. 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4. 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
5. 负责编制云南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 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州(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职责,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7.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8. 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9.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云南省地震局设置云南省地震局机关和八个局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地震局所属中央编制事业单位为云南地震台、云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云南省地震应急服务中心、云南省地震局信息中心、云南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中国地震局昆明地震预报研究所、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大理中心。 云南省地震局所属云南省编制事业单位为云南省地方地震技术服务中心。
截至2021年,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
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
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18辆。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档案、机要密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
监测预报与科技处
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预测预报、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承担震情监视跟踪、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与运维管理、地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活动地震安全保障等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防震减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承担外事工作;组织地震应急时的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震害防御处
管理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地震应急准备、人员培训与应急响应工作,协助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负责地震现场工作,负责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共服务处
拟订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组织拟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州(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云南省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负责云南省地震局规划、预算、决算、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党建、统战、群团、审计等工作。
纪检室
负责纪检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陈宇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希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永坤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宏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王士华
参考资料:
2021年3月1日,云南省地震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入选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
2021年11月4日,云南省地震局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子项目攻关部被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