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14:53
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云南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定我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编制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云南省环保局
简称:省环保局
办公室
规划与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污染控制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科技标准处
对外交流合作处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华同志
邓家荣、高正文、杨志强、李永清、左巨桥
(1)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云南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定我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编制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省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协调解决全省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处理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地州市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省自然保护区;制定全省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我省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省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省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定全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我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云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7)组织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证;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8)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我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管理全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对外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
(10)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省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并协同地州市级党委做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的配备和调整。
(12)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制订和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涉源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辐射安全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等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统计公安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型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
(13)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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