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7 18:11
清光绪二十八年,云南遣生留学日本。两年后,即1904年,学习警务之钱良驷、于纳归来。云南遂于省会昆明试办警察,设云南警察总局于圆通寺内。
光绪三十二(1906)年,清朝官制改革,巡警部改为巡警司,隶属民政部。各省巡警总局或警察总局一律裁撤,改设巡警道。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中枢。
宣统二年(1910),云南警察总局改为云南警务公所,直属云南巡警道。
民国元年(1912),道所俱废,设云南省会巡警局。组织暂沿旧制。同年 2月6日 ,又将巡警局改为云南省会警察厅,秦光第任厅长。原治下之9区并为6区。区设警察署,设署长1人,原53个派出所外又增设临时守望岗14所。又于小西门外近华浦(今大观楼)添设警察数名;北门外莲花池则添设乡村警察。
1916年,省设警务处,省会警察厅厅长秦光第兼任处长。1921年,朱德接任,翌年初离滇赴沪。
民国十一年(1922),昆明市政公所成立,坐落景星下街,与警厅共处。省会警察厅裁撤,昆明市政公所内设置警务课。
民国十七年(1928)八月,昆明市政公所改组为昆明市政府,警务课遂改组成为昆明市公安局。民国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称云南省会公安局。二十六年(1937)元旦,省会公安局改称云南省会警察局。民国三十六年,省会警察局改名为昆明市警察局。
1949年12月9日 ,李志正率全体员警随市长曾恕怀参加昆明起义。
云南全面接管,设立省公安厅,坐落景星街上原昆明市政府与昆明市警察局地址上。从此,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云南警务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