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1 18:18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事业发展、产业发展和人才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体育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管理全市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活动,组织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的重大工程、重点设施及基层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三)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繁荣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六)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管理和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等行政执法,承担云城区范围内的有关综合执法任务。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关于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服务、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监督实施方案,组织起草有关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等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开展行业标准化建设。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编制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财务决算。统筹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核拨和监管政府支持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资金。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管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督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行业协会财务管理。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对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便民惠民工程、志愿服务。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的建设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六)资源开发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文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业务,推进文化文物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
(七)文物保护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文物惠民以及免费开放等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推动、落实全市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进全市文博单位、民营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办理重点文物考古发掘、保护、维修、资金、资质等项目的审核报批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八)广播电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制作和播出的监督管理,以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技术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九)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指导、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监督举办跨县(市、区)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
(十)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制度以及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培养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青少年竞赛工作、青少年业余训练、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等。指导本市由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命名的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射击竞技运动。指导全市承办的省级以上竞技体育赛事。指导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相关工作。指导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体育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指导、协调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统一负责云城区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和云安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黄小涧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李松强,分管市场管理科、执法科(执法支队)、机关党委(人事科)、云浮画院及局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黄小文,分管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文物保护科、市博物馆。
党组成员、副局长:赖森贤,分管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公共服务科、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文艺创作研究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欧旭洲,分管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市体育中心、市体育彩票管理发行中心及局基建工作。
二级调研员:吴建华,协助局主要领导处理相关工作任务。
二级调研员:李醒培,分管计划财务科、广播电视科。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