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6 14:20
引证释义
两个字互相训释,即用甲解释乙,又用乙解释甲的训诂方式。因为语言里有很多同义或义近的词,在经传注解和字书及训诂书里往往采用这种方法解释词义,避免用繁琐的语句作说明。汉代许慎《说文解字》里就很多,例如:“老,考也”,“考,老也”;“更,改也”,“改,更也”;“追,逐也”,“逐,追也”;“寄,托也”,“托,寄也”;“奉,承也”,“承,奉也”;“切,刌也”,“刌,切也”;“极,栋也”,“栋,极也”。这些都是互训的例子。后代的字书也多袭用《说文》。这种互训的方法,固然简便,但遇到两者之中有一个不懂,或两者意义有广狭之分,解释就失去作用。所以现代的辞书字典里就尽量不用互训的方法,而代之以精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