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五人小组

更新时间:2022-09-14 00:09

“党委五人小组”是指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党委中由五人组成的会议小组。“五人小组”,即各级地方党委领导班子中,由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5人构成的小组,涵盖了党委主要负责人、行政首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组成

从云南、河北两地的公开信息来看,“五人小组”成员包括“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涵盖了省委主要负责人、行政首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

相关工作

通常情况下,省、市、自治区的巡视工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巡视组对同级党委负责,具体工作则由当地纪委、组织部牵头,以联席会的方式进行部署和指导。

建立“五人小组”会议可以说是将工作的责任和负责对象明确集中到5名主要党委领导身上。

地方党委“五人小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酝酿提名干部人选。

以福建省德化县为例,该县县委专门出台了《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制度》。

按照规定,出席“五人小组”会议的人员为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党组书记和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

德化县委明确,“五人小组”会议是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酝酿涉及干部任免及干部处理有关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以“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结果代替常委会集体决策和研究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德化县委“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研究的议题由书记提出,确定召开时间并主持会议。属酝酿干部人事方面的具体工作由组织部准备,属干部处理方面的具体工作由纪委准备。

另外,“五人小组”会议至少有4名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书记请假,酝酿情况会后应征求未出席成员的意见。

“五人小组”会议议事时,要在对不同的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集中形成正确的意见;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的,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五人小组”会议未通过的议题,不得提交常委会研究。

从整体上看,起码在涉及干部任免及干部处理有关事项上,“五人小组”会议成了党委常委会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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