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七十五法

更新时间:2023-09-23 12:20

小乘说一切有部对宇宙万有的分类法。他们把宇宙间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分为两大类:

简介

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有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有为法;非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无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无为法。有为法中分为色法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有法四十六种,心不相应法十四种。无为法只有三种。总计七十五种,故称五位七十五法。

色法

物质现象,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和无表色(亦称无作色,指外表不显的物质现象),计十一种。

心法

精神现象,一种。

心所有法

心法派生或随属的现象或作用。有四十六种,分为六品:一为遍大地法:普遍都有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受、想、思、触(感触)、欲(欲望)、慧(智慧)、念(记忆)、作意(意愿)、胜解(以为)、三摩地(三昧),计十种。二为大善地法:善的精神现象。有信、勤(努力)、舍(精神放松)、惭(惭愧,对自己而言)、愧(惭愧,对别人而言)、无贪、无瞋、不害(不杀、非暴力)、轻安(心情舒适)、不放逸(不断努力)十种。三为大烦恼地法:较大烦恼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无明(无知)、放逸、懈怠、不信、 沈(昏沉)、掉举(心不平静)六种。四为大不善地法:不善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无惭、无愧两种。五为小烦恼地法:一般烦恼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忿(怒)、覆(掩饰错误)、悭、嫉、恼(狠戾)、害、恨、谄、诳憍(骄傲)十种。六为不定地法:不定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有恶作、睡眠、寻(寻求)、伺(深度的或细心的贪求)、贪、瞋、慢、疑八种。

心不相应法

与色、心皆不相应的,即既非精神又非物质的现象。有得(成就)、非得、同分(众生各各自我类似的一些活动)、无想果、无想定(不去思想外界,使心不动)、灭尽定(用尽力量,使思想不活动)、命根(生命的器官)、生、住(阶段性的停止)、异(变化)、灭、名身(音节合成的概念)、句身(句子的合集)、文身(字母的合集)十四种。

无为法

分虚空无为(认识真理犹如虚空的精神现象或境界)、择灭无为(通过智慧的拣择力,断灭烦恼而悟得的精神现象或境界)、非择灭无为(非通过智慧的拣择力,而因缺乏条件致使不生的精神现象或境界)三种。

有为法生灭

迦多衍尼子尊者《发智论》提出有为法刹那起灭理论:

如世尊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亦可了知。一刹那中云何起。答生。云何尽。答无常。云何住异。答老。

一切有情心。当言等起等住等灭耶。答如是。

诸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与心相应耶。答若法与心相应。彼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有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非心相应。谓随心转色。心不相应行。

诸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与心一所缘耶。答若法与心一所缘。彼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有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彼法非心一所缘。谓随心转色。心不相应行。

大毗婆沙论》定义刹那为 1/75 秒。

四相四随相

说一切有部将有为四相列为实有的心不相应行法,一切有为法都依因缘而生,“生”不自生必然有“生生”者,《大毗婆沙论》对有为四相再立四随相,同理“得”也有相应的“得得”:

诸行生时九法俱起。一者法。二者生。三者生生。四者住。五者住住。六者异。七者异异。八者灭。九者灭灭。此中生能生八法。谓法及三相四随相。生生唯生一法。谓生由此道理无无穷失。

一刹那中但有三法。一彼法。二得。三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无穷。

五位与因缘

四缘

依据迦多衍尼子尊者《发智论》,五位的生起与四缘的关系如下:

六因

提婆设摩尊者《识身论》中于四缘的“因缘”中提到了“相应、俱有、同类、遍行、异熟”这五因。一般称六因说一切有部发智论》特有创新,但据印顺法师,六因四缘与分别说部古论《舍利弗阿毗昙论》的十缘说有渊源关系。五果是最后在《大毗婆沙论》中完成的。六因与时间有关:

主要影响

世友尊者被认为是在《发智论》成立之后《大毗婆沙论》成立之前的说一切有部四大论师之一,在《品类论》中体现出的观点和方法多被后世所采纳或效仿,对阿毗达磨的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后世就一些有关问题产生了诤论,特别是无表色实有与否和随眠心相应与否这两个问题。

在《俱舍论》之后,天亲菩萨针对无著菩萨《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又造《大乘百法明门论》立五位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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