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9 08:51
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始建于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浙江省委接管。
1953年12月至1954年3月,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历时77天,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为1954年宪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5~2016年,对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建筑进行修缮和整体保护改造。修缮过程中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在原址基础上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是一幢青砖叠砌、洋瓦盖顶的西式别墅。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由前院、主楼、平房组成,总建筑面积约756平方米。内部有房间十几个。二楼有宽敞的阳台,栏杆雕着精致的花纹。门窗的设计风格隽永。主楼与平房坐落于高台之上,砖木结构,主楼高二层,带阁楼,平房高一层,两幢建筑均为坡屋顶,覆深灰色洋瓦。主楼西北方有后期加建的辅房。毛泽东主席在旧址平房办公,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秘书在主楼居住及办公。
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留存有毛主席在杭州起草宪法期间的电报手稿和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即“西湖稿”。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2016年12月4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北山街馆区正式开馆。陈列馆保留原建筑窗口自然光源,协调了自然光与灯光关系,引景入室,将山体、树木、建筑等外景引入展览,使文物建筑与展览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使用组装式展墙,确保展墙、展柜等展示系统与原有建筑墙体脱离,遵循对文物建筑“最小干预”原则。北山街馆区由序厅、复原陈列和主题陈列三个部分组成,展出了《西子湖畔制宪奠基》基本陈列主要讲述五四宪法从起草、讨论、通过到实施的全过程。
五四宪法
1953年底,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领导,小组成员有陈伯达、胡乔木和田家英。12月28日,毛泽东率领起草小组来到杭州,制宪工作由此开始。2月17日,拟定宪法草案的初稿。24日、26日,分别提交二读稿、三读稿。讨论、修改工作在杭州、北京两地分头进行。3月9日,完成四读稿,基本上完成了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3月14日,毛泽东离开杭州。这部在杭州起草的宪法草案几经讨论和修改后,6月14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被一致通过。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这部宪法在1954年通过,故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地,是新中国制度建设的历史地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途上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历史价值。
2019年10月,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楼。
自驾:自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路程约2.3千米,用时约7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