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卫生局

更新时间:2022-05-01 09:20

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系统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制定全市免疫规划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成果的普及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等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中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划分,五大连池市卫生局设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 综合股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编制工作计划,汇总起草各种文字材料;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件处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档案、史志工作;房产和职工福利及接待、后勤等工作;管理卫生外事行政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员调配、职称、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职工的年度考核,干部奖惩及专业技术人员考绩考核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三、医政股

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地方性医疗规范性文件和医疗技术质量标准;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及二级甲、乙、丙等及一级甲等医院评审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医疗、护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上报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工作;负责对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事及新药临床试验和临床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辖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地方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工作。

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和指导中医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与科技合作;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和宏观管理及指导;负责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考核与考试。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协调医疗应急救治。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

四、监督与疾病控制股

负责组织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和卫生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主持听证会议;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负责对监督员的审查、培训和管理。负责卫生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组织实施免疫规划,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股

负责妇幼卫生法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对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负责全市爱婴医院的创建审核上报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农村基本卫生保健规划;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措施;参与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卫生支农等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的培训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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