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23:57
五大连池市财政,负责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经济宏观决策和管理,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在省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下,牵头组织实施全市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取消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3、取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
4、取消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项职责。
郭重廓 党组书记 局长
蒋乃山 党组成员 一级主任科员
宋昌江 主任科员
李金钊 党组成员 二级主任科员
曹晓东 党组成员 二级主任科员
李 牧 一级主任科员
刘 莹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葛文波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负责财政系统广域网、局域网建设及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券管理办法;牵头编制全市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全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四)税政法规综合股。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承担行政、党群、政法、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九)经贸产业股。承担商务、经贸合作、粮食、供销、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十)金融股。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按规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投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组织并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相关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所辖二级机构8个乡镇财政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再就业贷款管理办公室、农业开发办、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市财政局对外办事机构21个预算股、企业股、教科文股、社保股、行政政法股、国库股、经贸股、农业股、会计股、贷款办、经济建设股、税政股、财源办、国际金融股、乡镇财政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农业开发办、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完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力等基础性资料和动态情况,为科学审核部门预算提供服务。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根据各部门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支付通知,办理各种明细支付事项;负责建立单一账户体系,对预算单位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五)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计划,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负责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节省财政资金。
(八)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电算化工作;管理会计学会工作;负责管理珠算技术鉴定工作。
(九)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本运营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政府融资平台投资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
(十一)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编制市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及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收支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监督指导全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村级三项经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
(十五)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