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13:11
五贼,是出自《黄帝阴符经》的一种说法,道教谓五行或五欲为五贼。
(1).道教谓眼、耳、鼻、舌、意为五贼或五行。清 钱谦益 《炼丹台》诗:“六相资辅弼,五贼收狂癫。”
(2).指五种有害禾稼的东西。 唐 元稹 《郊天日五色祥云赋》:“正五刑以去五虐,繁五稼而除五贼。”
(3).五种自伤致疾之事。 清 唐甄 《潜书·厚本》:“思淫心疾,气淫肝疾,味淫脾疾,饮淫肺疾,色淫肾疾。此五者,内自贼者也。五贼日蚀,则渐伤而中虚,以成内疾。”
(4)喜、怒、哀、乐、欲,谓之五贼。五贼相戕则意乱心迷,精神体魄便日见衰退,日复一日,趋于死亡。
《黄帝阴符经》又称《阴符经》。李筌分为“神仙抱一之道”、“富国安人之法”、“强兵战胜之术”,全书以隐喻论述养生,愚者不查谓兵法权谋等说或谓苏秦之“太公阴符之谋”皆离旨甚远。如《纯阳演正孚佑帝君既济真经》,通篇全部以军事术语写成,不知者初见会认定是一篇兵书。
《阴符经》旧题黄帝撰,所以也叫做《黄帝阴符经》。因而有题称伊尹、太公、范蠡、鬼谷子、张良、诸葛亮等注解。这一说,最不合理。宋黄庭坚说:“《阴符经》出于唐李筌。熟读其文,知非黄帝书也”,“又妄托子房、孔明诸贤训注,尤可笑。惜不经柳子厚一掊击也”①。好事者说黄帝撰经,并且假托太公、张良等作注,这些都是显明的依托古人说法,不可置信。自唐李筌为《阴符经》作注,以后累朝均不乏好事者步其后尘,迨至晚清,《阴符经》注解本已不下百余种,今仅存于明《正统道藏》的便有二十四种。注解虽多,但众说纷纭,见解芜杂。
原文:“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天有五贼,见之者昌。五贼在心,施行于天。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
译文:“看上天运行的轨迹,做上天赋予的使命,(万事万物的奥妙)就尽了。天有金木水火土(五行相贼),看见的人会昌盛。五行在心中体会,施行合天的行动。这样,宇宙虽大,仍在一掌之中(天地都来一掌中),千变万化,不出一身之外(人身为一小天地)。”
原文:“天性,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
译文:“上天之性是人的根本,人心却是诈伪。所以要以上天之道来定人心。”
原文:“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天人合发,万化定基。”
译文:“上天若出现五行相克,就会使星宿移位;大地若出现五行相克,就会使龙蛇飞腾;人体内若出现五行相克,就能使小天地颠倒。倘若人能顺应自然而同时发生五行相克,就能使各种变化稳定下来。”
原文:“ 性有巧拙,可以伏藏。九窍之邪,在乎三要,可以动静。火生于木,祸发必克;奸生于国,时动必溃。知之修炼,谓之圣人。”
译文:“人性虽有巧有拙,却可以隐藏起来。九窍是否沾惹外邪,关键在于耳、目、口三窍之动静。三窍动则犹如木头着火,灾祸发生必被攻克;如x有奸邪,时间一到必致溃亡。懂得如此修炼,称为圣人。”
原文:“天生天杀,道之理也。”
译文:“生死循环,道的理论。”
原文:“ 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故曰: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人知其神而神,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 日月有数,大小有定,圣功生焉,神明出焉。其盗机也,天下莫能见,莫能知。君子得之固躬,小人得之轻命。”
译文:“万物顺应天地之规律而自然生长;人利用万物而富足;万物依靠人而昌盛。只要天地、万物与人之间各得其宜,那么它们就会安定下来。所以说:休养要遵循时令,身体才会得到调理;行动要把握时机,万物才会变得安定。人们只懂得“盗”的神妙莫测而以为神(世人只知偷盗不被查觉,谓之‘神’),却不知“盗”不神妙莫测才是最神妙莫测的(却不知顺天地、万物之规律而公开盗之,方为‘神’)。要知道,太阳与月亮各有规律,大与小都有定规,只有懂得这些道理,才会有大功产生,才会有神明护佑。这些“盗”的机巧是天下之人所不能见、所不能知的。有悟性的人得到它,就会躬行(能顺应自然);无悟性的人得到它,却会丧命(因违法偷盗)。”
原文:“瞽者善听,聋者善视。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返昼夜,用师万倍。心生于物,死于物,机在目。天之无恩,而大恩生。迅雷烈风,莫不蠢然。”
译文:“眼盲者善长听,耳聋者善长看。(因此,如果能)断绝或助利其一(或眼或耳),就会增强十倍之能力;如果能每天断绝耳、目、口(勿听、勿视、勿言),就会增强万倍之能力。心因万物而躁生,因万物而寂灭,关键在于眼。(要知道,)上天不施恩德(无声无言),(因)而能产生大恩德;(而)响雷暴风(指外物)只会使万物发生骚动。”
原文:“至乐性余,至静性廉。天之至私,用之至公。禽之制在气。”
译文:“至乐在于知足,至静在于无私。上天因无恩而至私,故能大恩而至公(施惠于万物)。统摄的法式在于调和其气。”
原文:“生者死之根,死者生之根。恩生于害,害生于恩。”
译文:“生为死之根源,死为生之根源。利因害而生,害亦因利而生。”
原文:“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人以愚虞圣,我以不愚虞圣;人以奇期圣,我以不奇期圣。故曰: 沉水入火,自取灭亡。”
译文:“愚昧之人常以懂得天地之准则为智慧,我却以遵循时令、洞悉外物为聪明;俗人以欺诈为智慧,我却不以欺诈为聪明;俗人以奇异为智慧,我却不以奇异为聪明。所以说:(以欺诈与奇异行事,)如水入火,自取灭亡。”
原文:“自然之道静,故天地万物生。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阴阳相推,而变化顺矣。”
译文:“自然之道为静,所以能生天地万物。天地的运行遵循自然,所以能使阴阳相胜。阴阳相胜相生,则变化和谐。”
原文:“是故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至静之道,律历所不能契。爰有奇器,是生万象,八卦甲子,神机鬼藏。阴阳相胜之术,昭昭乎进乎象矣。”
译文:“所以,圣人懂得自然之道不可违背,因而制订了各种法则。然而,至静之道是乐律和历法所不能契合的。于是就有了奇妙的《易》,它产生了各种象征,是以八种卦象为本,并贯以六十甲子,来演化种种玄机的。这样一来,阴阳循环相生也就能很清楚地蕴涵于各种象征之中了。”最后这几段是宋明理学家或内丹家所加,意在尊孔易(周易)贬老道(归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