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十二律

更新时间:2024-06-02 15:28

五音十二律,汉族乐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五音,即宫、商、角、徵、羽。“五音”最早见于《孟子·离娄上》:“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五音

具体解释

(1)《灵枢·邪客》中把、商、角jué、zhǐ、五音,与五脏相配:应宫,肺应商,肝应角,应徵,肾应羽,此为五脏正音。相传是由中国最早的乐器“埙”的五种发音而得名。

相当于12356,即:do、re、mi、sol、la。

(2)声韵学五声音阶上的五个级--宫、商、角、徵、羽,分别与喉、齿、牙、舌、唇的不同发音部位相配。梁顾野王的《玉篇》卷末附图《沙门神珙四声五音九弄反纽图》以及宋陈彭年等的《广韵》卷末附《辨音五字法》都是这种分法。前者分为喉、舌、牙、齿、唇,所谓自内向外,后者分为唇、舌、齿、牙、喉,所谓自外向内。 戏曲演员准确地掌握了五音的部位,再配合“四呼”(开口呼、齐齿呼、合口呼、撮口呼)的运用,即能做到吐字准确,称为五音齐全,而不能准确掌握五音的演员,被称为五音不全。

分类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do音。“宫”音为五音之主、五音之君,统帅众音。《国语·周语下》曰:“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礼记·乐记》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宋张炎《词源·五音相生》亦曰:“宫属土,君之象……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施始生,为四声之纲。”宫调(式)又为众调(式)之“主”、之“君”,即就其今所谓之“波长”而言。《隋书·音乐志》云:“每宫应立五调”“牛弘遂因郑译之旧,又请依古‘五声五律’旋相为宫:‘雅乐’每宫但一调,惟‘迎气’奏五调,谓之‘五音’;‘缦乐’用七调……”此所谓“宫”,与“均”通。有以宫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唐段安节《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曰:“宫七调第一运正宫调,……第六运仙吕宫,第七运黄钟宫。”张炎《词源》亦曰:“十二律吕各有五音,演而为宫为调……黄钟宫(均):黄钟宫(调式)、黄钟商(调式)、黄钟角(调式)、黄钟变(变徵调式)、黄钟徵(调式)、黄钟羽(调式)、黄钟闰(闰宫调式)。”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re音。“商”音为五音第二级,居“宫”之次。古人认为,“商,属金,臣之象”,“臣而和之”。有以商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如唐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中的“入声商七调”。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mi音。“角”为五音之第三级,居“商”之次。古人以为,“角属木,民之象”。有以角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如唐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中的“上声角七调”。在古代的调(式)中,有以角音为调之角调,或有以闰宫为角之角调。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sol音。“徵”为五音之第四级,居“角”之次。古人以为,“徵属火,事之象”。有以徵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

五音之一。通常相当于今首调唱名中的la音。“羽”为五音之第五级,居“徵(音zhǐ) ”之次。古人以为,“羽属水,物之象”。有以羽音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如唐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中的“平声羽七调”。

变徵

古音阶中的“二变”之一。角音与徵音之间的乐音。《史记·荆轲传》曰:“高渐离击筑,荆轲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宋人亦有称变为闰,曰闰征。在十二律,通常指较徵音下一律之音(相当于#fa);也有较角音上一律之音(即变角,相当于fa),又《隋书·音乐志》引郑译与苏夔俱云“今……‘清乐’黄钟宫(均)以小吕(仲吕)为变徵”。有以变征为主音、结声构成的调(式)名。《隋书·音乐志》记载,苏夔曰:“每宫(均)应立五调(式),不闻更加变宫、变徵二调(式)为七调(式)。”郑译答之:“周有七音之律……今若不以‘二变’为调曲,则是冬夏声阙,四时不备。是故每宫(均)须立七调(式)。”众人从之。在宋张炎《词源·八十四调》十二宫(均)下,皆有七调(式),列“变徵”之“调式”。

变宫

古音阶中的“二变”之一。羽音与宫音之间的乐音。宋人有称其为“闰宫”者。在十二律,有指较宫音下一律之音(相当于si),如《后汉书·律历志》云:“黄钟为宫……应钟为变宫”;亦有较羽音上一律之音(相当于bsi),如《晋书·律历志》云“变角之调(音阶)以姑洗为宫,……太簇为变宫”。有以变宫为主音为结声构成的调(式)名。

十二律

古代乐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种律制。各律从长到短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十二律又分为阴阳两类,凡属奇数的六种律称阳律,属偶数的六种律称阴律。另外,奇数各律称 “律”,偶数各律称“吕”,故十二律又简称“律吕”。阳律六: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律六: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

三分损益

司马迁的《史记》“律书第三”中写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来定音的竹管,长为81单位,定为“宫音”的音高。然后,我们将其长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将81乘上2/3,就得到54单位,定为“徵音”。将徵音的竹管长度增加原来的三分之一,即将54乘上4/3,得到72单位,定为“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损),72乘2/3,得48单位,为“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单位,为“角音”。而这宫、商、角、徵、羽五种音高,就称为中国的五音。

中国音乐中用来定音律的“三分损益法”,与古希腊“毕氏学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发音原理

在声学中,声音的高低(如西洋音乐中的唱名Do、Re、Mi、Fa……)和波长有关,并成反比关系,而波长又和弦长成正比关系。当取一简单物体用来定音高时(如竹管、丝弦),则它的音调与其长度是成反比的关系。如果物体的材质固定,长度愈长,音调愈低。

除此之外,当长度减为一半时,波长将变为原先的一半;长度增成为原先的两倍时,波长成为原先的两倍。将这种互为二倍数的特殊比例,定义为彼此互为“八度音”。所以“三分损”(长度变为原先的2/3)与“三分益”(长度变为原先的4/3),彼此之间正是一个“八度音”的关系(4/3 是 2/3 的两倍)。由此,便可以从九九八十一的长度出发,试算前述藉由“三分损益”求得的长度,所得到的十二律∶

黄钟∶81;

林钟(由黄钟三分损而来)∶81 * 2/3 = 54;

太簇(由林钟三分益而来)∶54 * 4/3 = 72;

南吕(由太簇三分损而来)∶72 * 2/3 = 48;

姑洗(由南吕三分益而来)∶48 * 4/3 = 64;

应钟(由姑冼三分损而来)∶64 * 2/3 = 42.6667;

蕤宾(由应钟三分益而来)∶42.6667 * 4/3 = 56.8889;

大吕(由蕤宾三分益而来)∶56.8889 * 4/3 = 75.8519;

夷则(由大吕三分损而来)∶75.8519 * 2/3 = 50.5679;

夹钟(由夷则三分益而来)∶50.5679 * 4/3 = 67.4239;

无射(由夹钟三分损而来)∶67.4239 * 2/3 = 44.9492;

中吕(由无射三分益而来)∶44.9492 * 4/3 = 59.9323;

清黄钟(黄钟的高八度音,由仲吕三分损而来)∶59.9323 * 2/3 = 39.9549。

注意到最后一个“清黄钟”的长度39.9546,与直接取“黄钟”长度的一半 40.5 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这就是“黄钟不能还原”的问题。因为在连乘十二次 2/3 或 4/3 后,最后的值不可能达到原始的 1/2。

另外,若在定律时不断地使用三分损益的操作,最后一定会出现除不尽的小数,使得在实际制作时容易产生误差。然而在现实上,准确度(Percision)与精确度(Accuracy)绝对有其极限,所以经过十二次的三分损益之后,已经可以构成一个(不甚完美)的音阶循环。这也是为何中西音乐理论中,都不约而同地发展出以“12音阶”为主流的原因。之后才会出现如纯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进或修正方法。

从上面所计算出来的结果,对照《史记.律书》中的文字,便可发现当中的抄录错误。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便记载了《律书》当中出现“七分”之类的文字,当为“十分”的误写。因此原文中的黄钟“八寸七分一”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与史记的文字记载比较,并附上与西方“参考音名”与“十二平均律的误差”计算。

音律配合

由于音律与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个,于是在中国上古时代,人们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联系起来。依照《礼记.月令》上的记载,它们之间的对应为∶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夹钟;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孟夏之月,律中中吕;

仲夏之月,律中蕤宾;

季夏之月,律中林钟

孟秋之月,律中夷则;

仲秋之月,律中南吕;

季秋之月,律中无射

孟冬之月,律中应钟;

仲冬之月,律中黄钟;

季冬之月,律中大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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