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2 08:45
(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水利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交城县
(一)按照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全县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对全县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公报。
(三)提出限制排污问题意见;指导全县饮用水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三座水库、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防汛预案;指导全县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2021年5月,被表彰为山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