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3-04-03 22:11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同时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领导的警种之一,而它的另一个领导单位是交通运输部,受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正司局级,领导管理全国港口公安局、航运公安局、海事公安局,负责全国港口航运系统维稳、国保、治安、刑侦、反恐、生产保卫、消防、交通监管等业务工作的专业公安机关。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交通部成立公安局,做为公安部派驻机构,负责交通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第10局(即交通保卫局),统一领导全国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59年3月19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组织机构设置,其中第十局即是交通保卫局。

1964年1月17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组织机构设置,其中第十局为交通保卫局。

1966年起,交通公安工作在文革中被摧残瘫痪。

1970年7月交通部与铁道部、邮政部合并。1971年经交通部、公安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于当年8月17日成立交通部公安局,负责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75年1月,交通部与铁道部、邮电部分置。交通部公安局继续负责交通公路、航运、水运的公安保卫工作。

1979年7月10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公安部各业务局系列及起用新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称:“经中央批准……其他业务局序列重新编排如下……第十四局,交通部公安局……。”

1983年9月10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机构编制的请示。公安部下设的第十四局即是交通部公安局。

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交通部公安局仍为第十四局。

1994年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9号)。

“内设机构……(十三)公安局:管理和指导交通系统的公安工作,负责部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

“主要职责……(十)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内设机构……(十)公安局: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2019年10月,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撤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调整为公安部直属机构,其他港口航运公安划转地方公安机关管理。

职责

机构设置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设有以下处室:

办公室、二处(消防处、机关保卫处)、三处(刑侦处、治安处)、四处(政治处、警务督察处)

各级交通公安机构的设置:

1、在交通运输部设有公安局;

2、交通运输部公安局下设若干航运公安局:

(1)长江航运公安局,管辖范围涉及四川宜宾至上海3000公里的长江干线,及与其交汇的干支流河口水域和港口,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治安巡逻、接警、处警、客运治安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2)黑龙江航运公安局

(3)其它航运公安局;

3、航运公安分局、港口港区公安局、海事公安局:

(1)长航公安局下设有泸州、重庆、宜昌岳阳、武汉、九江安庆、南京、上海等16个分局和长江航运人民警察学校(交通部公安民警培训中心);

(2)宁波、大连、广州、深圳、天津、连云港、湛江、营口、汕头、海南、秦皇岛、蛇口等港口城市或沿海省份设有港口港区公安局;

(3)上海、天津、广州等地设有海事公安局。

主要区别

1、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是接受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双重领导的公安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属于垂直管理,其工作范围主要是水运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管理等;

2、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不接受其它部门领导,在地方的分支机构以横向管理为主,其工作范围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秩序的管理等。一般俗称的“交警”就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

领导班子

负责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交通运输部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局 长:李国平

副局长:吴建平 田卫军

巡视员:

副巡视员:夏继权

办公室:

主 任:罗 辑

副主任:

电话:010-65292837、010-65292838

安全保卫处:

处 长:刘爱民

副处长:仲超英

刑侦治安处:

处 长:赵培建

政治处:

主 任:姚俊峰

副主任:叶显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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